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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农民工也应该有年休假

  本报6月6日讯 今天,记者从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获悉,杜师傅等六名工人从该院执行法官手中领取了期盼已久的年休假工资及经济补偿金等近40万元。

  2014年3月至2016年3月间,杜师傅等六人在湖南某机器公司提供劳务,用工单位不仅没有与之签订劳动合同,还拖欠了最后三个月的工资,也未按规定补偿每年9天的年休假工资。双方因协商无果,杜师傅等人申请了劳动争议仲裁,仲裁庭支持了他们的诉求。为此,该公司不服,认为农民工不应该享有年休假,并起诉至开福区人民法院。

  开福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后认为,根据公司规定,工人们应享受年休假等待遇,每年5天,未休年假工资按日工资200%计算,其中杜师傅应享受年休假9天,公司应补偿其3600元。故法院依法判决该公司应支付六名工人所拖欠的工资、未休年休假工资、经济补偿金等费用共计40万元。判决生效后,该公司却未主动履行义务,杜师傅等人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今年5月23日,法院执行人员依法将案款扣划至法院账户。

  ■记者 杨昱

  通讯员 王必杰 邱巍

来源:三湘都市报

作者:杨昱

编辑:谭忠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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