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长沙浏阳市检察院支持起诉的胡某连等52名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进行宣判,判决浏阳市某烟花制造有限公司向52名农民工支付劳动报酬共计75万余元。
2017年3月以来,该公司雇请52名农民工在烟花生产线、药物线等线上从事相关工作,但因公司经营管理不善,一直未支付工资。胡某连等人多次到街道办事处进行投诉,经街道调解委员会、企业办、安监站多次调解未果,后向法院提起诉讼,并申请法律援助,在得知检察机关支持起诉职能后,向浏阳市检察院申请支持起诉。
“农民工是社会弱势群体,诉讼能力欠缺,需要检察机关提供法律和证据支持,引导农民工依法理性维权。”承办检察官第一时间对胡某连等人的诉请进行了解,查阅欠付工资表,调查核实案件关键事实、证据,依法支持52名农民工向法院提起追索劳动报酬之诉,法院经审理作出了上述判决。
支持起诉是检察机关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5条的规定开展的一项重要工作,是民事检察监督职能的拓展和延伸,是检察机关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切实关切民生民情民利,维护弱势群体权益服务理念的重要体现。
来源:三湘都市报
作者:龚正伟 谭玉芳 徐凌峰 龚正伟
编辑:吕周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