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8月25日长沙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二次会议通过)
任命:
张訸为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杨桅为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长沙知识产权法庭副庭长;
肖柱为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第二庭庭长;
龙显雄为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涉外商事审判庭副庭长;
胡益民为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王新平为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二庭副庭长;
蔡晓为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涉外商事审判庭副庭长;
赵康宁为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清算与破产审判庭副庭长;
刘文涛为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一庭副庭长。
免去:
唐珍枝的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张訸的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长沙知识产权法庭副庭长职务;
柳江华的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职务;
杨林华的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土地房屋征收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龙显雄的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二庭副庭长职务;
罗希的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肖柱的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熊斌的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来源:长沙晚报
编辑:吕周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