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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长沙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和选举问题的决定

(2021年8月25日长沙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有关规定,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就长沙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和选举问题决定如下:

一、代表名额分配原则

长沙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为512名,按照每一代表所代表的城乡人口数相同的原则,以及保证各地区、各民族、各方面都有适当数量代表的要求进行分配。

各区县(市)应选长沙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由根据人口数计算确定的名额数、相同的地区基本名额数、其他应选名额数三部分构成。

驻长中国人民解放军应选长沙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为12名,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选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单独进行选举。

二、代表的广泛性和代表性

人大代表应当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依照选举法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在长沙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妇女代表候选人的比例一般应占30%以上;党政领导干部代表的比例要继续从严掌握;少数民族和归侨代表要按照法律规定予以保证;对企业负责人担任人大代表的要统筹兼顾,防止比例过高;连任代表一般应占代表总数的三分之一,并可适当提高比例,以不超过40%为宜;非中共党员代表不少于35%,其中统一战线工作范围的党外代表人士应占较大比例。对表现优秀的县、乡两级人大代表,可安排为上级人大代表候选人。

三、代表名额分配方案

根据代表名额分配原则,长沙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512名代表名额具体分配如下:

芙蓉区37名,天心区38名,岳麓区43名,开福区38名,雨花区45名,望城区33名,长沙县42名,浏阳市67名,宁乡市64名,驻长解放军12名;其余93名(含市委统一提名名额91名、预留名额2名)由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协同市委组织部依据法律和文件规定另行分配。

四、关于选举的时间

长沙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应在2021年10月选举产生。

来源:长沙晚报

编辑:吕周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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