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月13日从市民政局获悉,《长沙市临时救助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将从2021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根据该《办法》规定,长沙将通过急难型临时救助、支出型临时救助,为需要帮助的救助对象提供救助帮扶。
根据规定,以下对象可申请急难型临时救助:长沙市户籍对象(含共同生活的非长沙市户籍的配偶和子女);非长沙市户籍的个人(应提供在长沙市连续缴纳12个月社会保险证明)。长沙市户籍的以下对象可申请支出型临时救助: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建档立卡贫困户;困难残疾人;低保边缘群体;区县(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认定的其他困难对象。
《办法》还对两类申请对象的救助标准进行了具体规定:急难型救助标准按照分段累加的方式计算救助金额,且同一家庭在1个自然年度内临时救助金额累计最高不得超过10万元;支出型救助标准按不超过长沙市当月6倍低保标准对困难对象给予一次性基本生活临时救助,临时救助具体金额视家庭困难程度和支出情况确定。救助方式分外发放临时救助金和发放实物两种形式。
来源:长沙晚报
作者:匡春林
编辑:吕周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