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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实际行动感恩反哺社会 父女签订器官捐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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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春节前刘建伟捐500元爱心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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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网时刻长沙4月10日讯(记者 李楠 通讯员 周彦)“党和政府就是我的亲人,我从小事做起,用实际行动来回报社会,是真心无悔的。”长沙市天心区裕南街街道的刘建伟已经为自己和女儿签订了人体器官捐献书,在确认脑死亡后,将无偿捐献器官。“假如女儿先走就由我替她办理,要是我先走了,就委托社区来帮我办理。”

1989年,刘建伟刚出生的女儿由于患病导致脑瘫,为终生照顾陪伴女儿,刘建伟主动放弃申请政策允许的因残二胎指标,生母弃女离开。后来,在单位帮助下,刘建伟将女儿委托到宁乡农村寄养,每月回乡下看望女儿一次,之后辗转长沙望月湖、新开铺、宁乡等多处轮流寄养,时间长达21年,直到2010年被送至长沙市雨花区福利院托养,接受康复治疗和训练,享受低保、三无特困人员集中供养。

“现在女儿在福利院享受‘特殊待遇’,每月1430元,而且终身不变,减少了我的后顾之忧。”提到女儿,刘建伟字句中充满了牵挂,他介绍,在女儿6岁时,他通过人寿保险公司购买了少儿幸福金保险,一次性交200元,到女儿60岁时每月可有123元养老费;在2010年,在南站社区帮助下,为女儿政府购买了居民养老险,每年100元,到女儿60岁时每月有180元养老费……

“我的女儿是幸运的,感谢政府对我女儿的帮助,我也希望把这份爱心传递下去。”自享受政府部门的计生特别扶助13年以来,刘建伟一直心怀感恩,回报社会。13年里,他积极加入志愿者群体,向社会奉献爱心,每年春节前,他都会到社区捐献500元爱心款,请求社区将这份爱心送给其他需要帮助的人。2019年春节前,刘建伟专门来到南站社区办公室,将500元爱心款送到了社区低保户裴玲手中。

刘建伟由于脚伤行动不便,在社区帮助下,2018年9月由原来的楼梯房搬进电梯公租房,“户口地和居住地都关心我,给我了‘双重保护’,我也希望用自己的实际行动来回报社会。”

来源:红网

作者:李楠

编辑:彭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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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链接:https://cs.rednet.cn/content/2019/04/10/531098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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