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报3月25日讯(记者 于振宇 通讯员 刘静)3月20日,由长沙市芙蓉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李某某等9人寻衅滋事案,在芙蓉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公诉机关指控:2016年至2017年,被告人李某某等9人为谋取不法利益,经常纠集在一起,多次在长沙市芙蓉区张公岭村有组织地采用滋扰、纠缠、聚众等手段扰乱在建工地正常施工秩序,严重影响他人的工作、生产,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系恶势力犯罪。
本案中9名被告人均系张公岭村村民,为达到承揽围墙、围挡、门楼、土方等附加工程谋取不法利益的目的,多次纠集村民数十人,对在张公岭村土地上施工的“丽时”工地、“生态新城”工地进行阻工,分别造成两工地停工多日,人员、机器损失共计人民币6万余元。其中,“生态新城”工地施工现场负责人陈某因拒绝李某某等人的无理要求,竟被李某某持刀砍伤。
检察机关认为,李某某等人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应当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经审理,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李某某等9人寻衅滋事罪罪名成立,分别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两年至三年四个月不等。
来源:湖南日报
作者:于振宇
编辑:唐甬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