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基金是广大参保群众的“养命钱”,管好钱发好钱,是社保经办机构的生命线。
7月13日,记者从长沙市人社局获悉,为切实打击解决各类违规领取社保待遇问题,该局将联合长沙市公安局,对违规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行为进行核查整治,追缴多领、冒领、重复领取的社会保险待遇。
“社会保险待遇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失业保险待遇、工伤保险待遇等。”长沙市人社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经告知后仍拒不退回的,将受到相关法律法规处理。按照《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人名单管理暂行办法》,列入“社会保险严重失信人名单”,对严重失信企业及有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人社部门鼓励群众监督和举报违规领取养老保险待遇行为。为此,人社部门将按照《长沙市社会保险基金举报奖励办法》规定,对符合要求的举报人予以奖励。
监督举报咨询电话:0731-84907516 (长沙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0731-84907699 (长沙市工伤保险服务中心)、0731-84907650 (长沙市失业保险服务中心)。
这些情形社会保险待遇不能领
死亡不能领 领取基本养老、失业保险待遇和工伤保险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以下统称社会保险待遇)人员死亡,家属应当在死亡当月及时申报,未及时申报导致冒领的,应及时退回。
服刑不能领 领取社会保险待遇人员服刑,家属应当及时申报服刑情况,经相关社保经办机构审核,暂停待遇发放,退回。
未及时申报要退回 领取失业保险待遇人员重新就业或退休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应当在重新就业当月或办理退休手续当月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未及时申报导致多领社会保险待遇的,应及时退回。
每人只能领一种 每个参保人员只能领取一种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不得全额双重领 对同时符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除外)和工伤保险伤残津贴资格的,按规定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伤残津贴高于养老保险待遇的,由伤残津贴补足差额,不得全额双重领取。
不得再领工伤保险 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除外)人员不得再领取工伤保险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丧葬费。
不得重复领 同一人员不得异地、多户头重复领取相同社会保险待遇。
相关法规
冒领多领拒不退回,法律上如何处理
冒领、多领社会保险待遇的人员及家属,请到所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冒领、多领社会保险待遇退回手续。如不退回,将按以下相关法律规定处理:
按照《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人名单管理暂行办法》,列入“社会保险严重失信人名单”,对严重失信企业及有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第九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解释:“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金或其他社会保障待遇的,属于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
来源:三湘都市报
作者:王智芳 谢静雅
编辑:吕周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