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食安办近日印发《关于命名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的通知》,29个城市(区)获评“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长沙市作为湖南省唯一一个城市获此殊荣。
“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于2014年9月起正式启动。2015年9月,长沙市被列入第二批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试点城市,并于2016年1月启动该项创建工作。此次评选历经城市自评、省级初级、国家验收和社会公示四个环节,并报请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批准。
自开始创建工作以来,长沙市在市委、市政府的引领下,上下齐心协力,紧贴“实施食品安全战略,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的总体部署,通过标本兼治相结合、整章建制相结合、监管打击相结合,在创新食品安全监管机制上攻坚克难,在破解市民的食安问题上凝心聚力,在食品产业提质增效上精耕细作,食安创建示范引领实践亮点纷呈,食品安全形势稳定向好,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和保障水平得到全面提高,成功迈入城市食品安全治理国家队方阵。
“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这一称号,是城市文明程度、民生关怀和经济实力的重要标志,是城市食品安全治理水平的最高荣誉。按照《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与管理办法》,“社会认可、群众满意”是检验一个城市食品安全治理的根本标准。来自第三方的调查显示,长沙市民对于创建工作的知晓率,分别达90.44%和99.71%。全市多年来未发生一起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连续多年在湖南省食品安全综合考核评议中名列前茅。
不断增长的食安创建知晓率和满意度,就是长沙市民不断增加的幸福指数。长沙市连续14年获评中国最具幸福感城市,连续2年获评国际化营商环境建设标杆城市,蝉联3届全国文明城市、捧回全国平安建设最高奖“长安杯”,高水平的食品安全治理为长沙社会经济发展行稳致远打下坚实的基础。
来源:长沙市场监管
编辑:尹曾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