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长沙5月23日讯(时刻新闻记者 岳瑾 通讯员 肖日凡)今日,记者从长沙市住建委获悉,为完善长沙市物业监管机制,提升物业管理工作水平,长沙市决定进一步充实社区物业监管力量,为各社区(村)配备物业专职社工,招录工作将于近期启动。
在城市化飞速发展的今天,物业管理已经成为城市管理、社区建设的一个关键问题。通过调查发现,不少市民都遭遇过物业方面的烦心事,如小区楼内堆放杂物无人清理、家中下水道发生堵塞、电梯出现故障等情况时,常常需要多次往返物业公司和业委会寻找解决办法,但仍可能收效甚微。在遇到社区物业方面的问题时能有专人进行协调解决,成为小区居民翘首以盼的事。
日前,长沙市住建委下发了《关于做好长沙市物业专职社工招录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通知》明确“物业专职社工”是指长沙市各区(包括芙蓉区、天心区、岳麓区、开福区、雨花区和长沙高新区)人民政府统一招聘,专职从事物业管理工作(含维修资金管理相关工作)的社区工作人员。物业专职社工的招录计划和招录名额由各区人民政府确定,长沙市住建委等相关部门以及各区人民政府将加强对专职社工的统一培训和指导。
长沙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招录将根据实际需要确定招录名额,原则上每个社区配备一名物业专职社工,通过公开报名,统一笔试、面试,成绩公示等环节,吸纳一批综合能力强、素质较高的社会人才充实到全市各社区的物业管理工作中。整个招录工作计划在今年6月30日前完成。
之后,长沙市住建委将对拟录用人员在上岗前进行统一的理论和业务培训,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此外,长沙市住建委还将制定物业专职社工考核标准,协同相关部门对其进行考核。
物业专职社工进驻社区将具体从事哪些工作?长沙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透露,物业专职社工进驻社区后将专职负责参与和指导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的筹建和成立、物业服务企业的选聘、物业管理巡查、物业法规宣传和指导物业维修资金的使用、划拨及管理等多项职责,物业活动各方主体之间矛盾纠纷的协调沟通也有了专门的对接人。
“这意味着,过去因为一些物业服务不到位,或者业主和物业之间配合不力出现摩擦,或居委会和业委会工作起来由于缺乏专业知识‘心有余而力不足’的情况将得到改善。”该负责人称,下一步,长沙市住建委将协同有关部门和各区县人民政府进一步规范物业专职社工的管理,充分发挥物业专职社工在物业管理工作中的积极作用,充实长沙市基层物业监管力量,形成市、区县、街道(乡镇)、社区(村)四级物业监管工作格局,让社区的管理更加走向规范化,努力围绕文明创建提升城市宜居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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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专职社工应当具备的条件:
1、具有高中及同等学历以上文化程度;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组织协调能力;
3、具备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符合下列情形时,可优先录用:
1、中共党员或退役军人;
2、具备物业管理或基层社区工作经验的;
3、物业管理相关专业毕业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从事社区物业工作:
1、曾受刑事处罚的;
2、曾受行政拘留、劳动教养的;
3、曾因违反国家有关法律规定或物业专职社工相关管理规定,被解除劳动合同的。
来源:红网
作者:岳瑾 肖日凡
编辑:王娉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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