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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暂按“一户核减一套”原则核减家庭住房总套数

“我想把我的存量房供作租赁住房,应该怎样办理?”“我家有多套住房,可以都盘活成租赁住房吗?”11日,长沙出台《关于推进长沙市租赁住房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盘活存量房的试点实施方案》后,不少市民提出自己的疑惑。12日,长沙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进行了答疑,长沙市房屋交易管理中心联合试点企业发布长沙市盘活存量房试点业务流程图,对相关业务流程进行了明确。

为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完善租赁住房政策,规范租赁住房市场,长沙选择长房集团、长沙建发集团作为试点企业,开展盘活存量房供作租赁住房试点。业主通过与试点企业签订《长沙市盘活存量房供作租赁住房合作协议》,将存量房盘活供作租赁住房,由长沙市住房租赁监管服务平台进行监管,运营年限不低于10年,则该套房屋不纳入家庭住房套数计算。

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存量房盘活供作租赁住房,只针对在《方案》施行之前,已实现网签备案交房或已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房屋;目前资格审核时,以家庭为单位,盘活一套或多套住房用作租赁的,暂按“一户核减一套”的原则核减家庭住房总套数,即有多套住房出租的家庭,在家庭住房套数计算时均只核减一套,不影响多套住房盘活用作租赁房。

在流程上,分为申请、办理和租赁合同备案三步,其中申请在“长沙住房”APP上进行,市民打开“我的”页面,在“我的房产”下点击对应房产信息,然后点击发布委托,选择试点企业“长沙市建发住房租赁发展有限公司或长沙长房住房租赁发展有限公司”,再填写信息并提交,便申请成功。

申请成功后,试点企业柜台人员审核资料,向产权人解释相关疑问、协议内容,填报相关信息;试点企业验房人员将与产权人预约现场看房时间,上门查勘拍照、录视频,并填写个人盘活住房房屋情况记录表。产权人根据试点企业柜台人员通知时间至受理网点填写申请表并签署合作协议(需携带身份证),合作协议审核盖章后寄送至产权人。试点企业人员上传申请表、合作协议及其他资料进行初审,相关部门复核后,将标的房屋标注为“租赁住房”。

以上流程办理完成后,便进入租赁合同备案流程,产权人需按合作协议约定,以《长沙市住房租赁合同》范本与承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租金、押金、佣金将通过服务平台租赁资金监测专户、试点企业租赁资金监管账户进行监测监管。最后,产权方将签订的租赁合同到产权所在地区(县)住建局申请备案,完成备案后将相关凭证发送至受理网点,由试点企业工作人员在系统内扫描上传进行登记。

政策答疑

1.《关于推进长沙市租赁住房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存量房的试点实施方案》出台后购买了新建商品房或存量房,如果盘活为租赁住房,能否不计入家庭住房套数?

答:不可以。只针对在本方案施行之前,已实现网签备案交房或已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房屋,盘活供作租赁住房后,不纳入家庭住房套数计算。

2.我家里有多套房屋满足盘活条件,是否可以盘活至只剩一套房屋后,再购买一套房屋?或者全部盘活后,再购买两套新房?

答:目前资格审核时,以家庭为单位,盘活一套或多套住房用作租赁的,暂按“一户核减一套”的原则核减家庭住房总套数,即有多套住房出租的家庭,在家庭住房套数计算时均只核减一套,不影响多套住房盘活用作租赁房。

咨询方式

长沙市建发住房租赁发展有限公司

咨询点:长沙市政务大厅二办1楼B区24、25号窗口 0731-85465468

河西办事处:长沙市岳麓区恒晟商厦C座8楼0828室 0731-85466468

河东办事处:天心区芙蓉中路三段268号蓉苑C座 0731-85467468

长沙长房住房租赁发展有限公司

咨询点:芙蓉区马王堆中路248号房产交易大楼(德政园点)3楼15-18号窗口,咨询电话:0731-82234748

办事处:岳麓区桐梓坡路时代国际广场20栋裙楼3楼,热线电话:0731-85860360

来源:长沙晚报

作者:陈焕明

编辑:彭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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