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9日,浏阳市公安局发布警情通报称:2022年5月3日22时许,赵某(男,51岁)、金某(男,41岁)、王某(男,44岁)居家隔离期间,未遵守防疫规定,受其公司车队调度员李某(男,41岁)指派,前往外地送货。返程经过长浏高速永安收费站疫情防控点时,拒不配合扫湖南场所码,并对工作人员进行辱骂和殴打。
目前,赵某涉嫌妨害公务罪被依法刑事拘留。金某、王某未遵守相关管控要求;李某无视防疫规定,在赵某等3人居家隔离期间仍安排跨区域性工作,未尽到疫情管控责任,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之规定,浏阳警方依法对上述三人分别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该公司车队经理叶某(男,52岁)和综合部经理吴某(男,47岁)未落实好公司疫情防控工作,警方已对该公司进行约谈责令其三日内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叶某、吴某处以行政罚款。
警方提醒:疫情防控,人人有责。市民及公司都应自觉遵守疫情防控各项规定,积极配合防疫工作,不给公共安全留下防疫隐患。对于不遵守防疫规定,妨害疫情防控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警方将持续依法严厉打击。
来源:长沙晚报
作者:邓艳红
编辑:彭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