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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活版权产业新势力 《长沙市优秀版权奖奖励办法(试行)》发布

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是创新,保护版权就是保护创新的“必备技能”。 近日,《长沙市优秀版权奖奖励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奖励办法》)正式发布。

作为中国首个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评为世界媒体艺术之都的城市,长沙蕴含丰富的版权资源。版权一头连着创新,一头连着市场,是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的重要桥梁和纽带。开展优秀版权奖评选活动,充分展现了长沙鼓励创新发展的良好营商环境。

据介绍,长沙市优秀版权奖每两年评选一次,设“版权示范单位”“优秀版权作品奖”“版权推广运用奖”,参评范围兼顾了企业、组织和个人。每次评选“版权示范单位”不超过10个;“优秀版权作品奖”“版权推广运用奖”分别设优秀奖和入围奖,优秀奖不超过10个,入围奖不超过20个。

据了解,凡在长沙行政区划范围内注册或登记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和非法人组织均可申报参加“长沙市版权示范单位”评选。凡户籍、居住证地址或注册地在长沙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均可申报参加“长沙市优秀版权作品奖” “长沙市版权推广运用奖”评选,如是共同申报,须至少有一个户籍、居住证地址或注册地在长沙。符合“长沙市版权示范单位”申报条件的单位向所在地的区县(市)委宣传部或园区的版权管理部门进行申报, 由区县(市)委宣传部或园区的版权管理部门进行遴选并签署意见后,报长沙市优秀版权奖评选办公室。

根据《奖励办法》,“长沙市版权示范单位”奖励标准不超过20万元 /个,“长沙市优秀版权作品奖”“长沙市版权推广运用奖”的奖励标准不超过:优秀奖1万元/个,入围奖0.5万元/个。

来源:长沙晚报

作者:匡春林

编辑:彭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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