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7月8日讯(记者 岳瑾 通讯员 赵洁)“支持死亡提取转账至被继承人银行账户,或者多个继承人银行账户”“取消职工申请离职提取时,停缴24个月以上还需要封存才能提取的规定”……为更好地服务缴存单位和职工,提高业务办理效率,今日,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重新修订后的归集、提取、贷款业务管理《办法》。修订后的《办法》自2021年7月9日正式执行。
据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修订,全面梳理了近年来业务调整情况,例如提取管理办法补充了《关于加大对缴存人改善居住条件支持力度的通知》中允许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建设的内容;贷款管理办法补充了《关于统一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省直分中心业务政策的通知》中明确的开放长江中游城市群异地贷款和湖南省内异地贷款、职工家庭已注销房产不再计入职工家庭住房套数、延长贷款期限至法定退休年龄5年后等规定。
“本着‘惠民、便民、利民’原则,此次修订《办法》主要目的是为了更好的服务缴存单位及职工。”上述负责人举例,微调、优化了部分政策,如允许缴存职工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即可办理月对冲业务,减少职工来回奔波;支持死亡提取转账至被继承人银行账户,或者多个继承人银行账户;取消职工申请离职提取时,停缴24个月以上还需要封存才能提取的规定,即职工停缴24个月以上的直接可以申请离职提取等。
记者还从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本次修订是对近年来业务政策调整的全面梳理和更新,原有的三个业务管理办法分别制定于2018年、2017年以及2020年,期间,为适应业务发展、服务全市经济发展大局、配合房地产市场调控以及与省直分中心统一执行政策等工作要求,该中心曾多次对业务政策进行了微调。
来源:红网
作者:岳瑾 通讯员 赵洁
编辑:李雅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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