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6日,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湘江环境资源法庭公开审理了两起保护野生动物案件。
黄某网购的赫尔曼陆龟。通讯员 供图
湘江禁渔期去网鱼,男子被执法人员当场抓获;花580元购得一只赫尔曼陆龟,却不知买了个祸回来……今日,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湘江环境资源法庭公开审理了这两起保护野生动物案件,相关当事人也终因自己的鲁莽行为买了单,一个获罪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另一个则获罪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禁渔期非法网鱼0.8公斤获刑
3月16日,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湘江环境资源法庭公开审理了《长江保护法》施行后的首例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
2020年10月20日7时许,男子罗某某来到长沙市开福区福元路大桥东侧附近水域,放置虾笼网捕鱼。捕鱼行为被长沙市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撞见,当场查获虾笼网5个,捕获的各类水产品共计0.8公斤。
对于该案,开福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罗某某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经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罗某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从轻处罚。法院当庭宣判罗某某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拘役两个月,缓刑两个月。
购买赫尔曼陆龟当宠物被罚款又获刑
男子黄某平时就对各类乌龟很感兴趣,他加入了名为“赤赤乌龟交流群”的微信群后,向群友郑某转账580元,购得一只赫尔曼陆龟,驯养在其经营的某花店内。2020年6月16日,长沙市森林公安局刑侦治安大队接到举报线索,并于次日将黄某传唤到案。
今天,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湘江环境资源法庭审理了该起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法院经审理认为,黄某非法收购的赫尔曼陆龟为陆龟属,系外来物种,依法已核准为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黄某的行为造成野生动物自然资源损失,依法应当承担民事法律责任。
开福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黄某犯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500元。同时,黄某需承担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损失和生态环境损害的侵权责任,赔偿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2500元,在市级新闻媒体公开赔礼道歉。在判决生效之后,还需义务参与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活动三次。
来源:三湘都市报
作者:杨昱 刘笑贫
编辑:吕周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