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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人 3月1日起,骑电动自行车不戴头盔将“先考后罚”

红网时刻长沙2月9日讯(记者 罗辑学)3月1日起,《湖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即将实施。记者从长沙市交警支队了解到,相比起之前的非机动车相关管理办法,新发布的《办法》对电动自行车的生产、销售、维修、登记、通行等作了具体规定,明确了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安全头盔、未悬挂合法有效号牌、饮酒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电动自行车作为现在道路上常见的交通工具之一,因为骑行比较灵活、使用成本比较低廉,深受老百姓的青睐,而电动车不仅是给普通人上下班、接送孩子代步,更是和一些行业从业人员绑定在一起。不过也正是因为方便灵活从而导致了驾驶员闯红灯 、饮酒驾驶、未佩戴安全头盔、未悬挂合法有效号牌、加装车篷、驾驶过程中使用手机电子设备等交通违法行为频发。

为加强和规范电动车管理,提高驾驶人交通安全意识,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发生,长沙交警积极部署,组织警力在辖区集中开展电动自行车宣传活动,重点对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未戴安全头盔、走机动车道等违法行为进行劝导。

《办法》正式生效后,长沙交警将对电动车违法驾驶人采取“处罚前教育”的管理措施,处罚前先上一堂交通安全培训课,再观看交通事故视频,然后参加安全法律常识考试,考试合格后再进行处罚,旨在通过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方式,全面提升电动自行车的守法率和戴帽率。

长沙交警提醒:《办法》第十九条第2款第3项规定:驾驶、乘坐电动自行车应当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根据《办法》第十九条规定,违者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来源:红网

作者:罗辑学

编辑:吕周阳

本文为长沙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cs.rednet.cn/content/2021/02/09/899035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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