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8月5日获悉,开福区人民法院近日在审理一起排除妨害纠纷案件中,原告湖南某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因伪造证据,法院对其行为罚款20万元。
开福区人民法院在审理原告诉被告杨某排除妨害纠纷一案中,查明该公司与某公司签订的日期为2017年3月15日的《管理合同》系伪造证据。
合议庭认为,原告的行为严重妨碍了法院案件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对其罚款20万元,限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向法院交纳。
法院提醒,对试图以伪造证据等不法手段妨碍法院审理案件的当事人,法院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来源:长沙晚报
作者:刘树源
编辑:吕周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