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10月17日讯(记者 严远丹 通讯员 谢静雅)近日,长沙市人社局发布《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对全市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自本月起,芙蓉区、天心区、岳麓区、开福区、雨花区、望城区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70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7元/时;长沙县、浏阳市、宁乡市最低工资标准为154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5元/时。
《通知》明确,长沙市最低工资标准包括劳动者个人应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险费,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劳动者。
在此之前,芙蓉区、天心区、岳麓区、开福区、雨花区、望城区最低工资标准为1580/月,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5元/小时;长沙县、浏阳市、宁乡市最低工资标准为1430元/月,小时最低 工资标准为13.4元/小时。调整后,最低工资标准每月分别上涨120元和11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也多了2元和1.6元。
来源:红网
作者:严远丹 谢静雅
编辑:王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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