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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上踹一脚,他获刑两年

犯罪嫌疑人刘某上公交车及踢司机的视频截图。

“桔园立交桥是车流量非常大的地方,当时车辆是在行驶过程中,你袭击公交车司机的时候,有没有考虑过车上所有乘客的生命安全,包括你自己?”“我那天在家里喝了很多红酒,没有考虑。”……9月2日,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被告人刘某被审判长问得无言以对,只得低着头、小声回答着。

借着酒劲,他一脚踹向公交司机

今年“五一”小长假,刘某酒后乘长沙68路公交车,因让座的事与司机发生口角。为了泄愤,他飞踹了正在开车的司机胡师傅。

事发当时,公交车正行至桔园立交桥上环岛的西北处马路上。司机胡师傅见状,赶紧将公交车靠边停好,接着拿出手机报警。“我听到他说‘打人’,以为他在喊人来报复。”刘某怕对方报复,趁车停之际,他朝车窗外纵身一跃,逃离了现场。

胡师傅被踹了后,右手肘有些浮肿,为了安全让乘客转乘后面的68路公交车。已经跑回家中的刘某,心中也惴惴不安,在亲友的劝说下主动投案自首,向胡师傅赔偿了9000元,得到了对方的谅解。

危害公共安全被判刑两年

5月17日,刘某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检方批捕。9月2日,案件在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公诉人认为,刘某在公共交通工具行驶过程中踢打驾驶人员,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触犯《刑法》,其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事发后,刘某选择了自首,其家人也积极找公交车司机赔礼道歉,请求法院从轻判决。对此,公诉人表示,司机个人对刘某的行为给予谅解,但在本案中不能作为其从轻处罚的理由。根据法规,对于在实际载客10人以上公共交通工具上实施的,从重处罚,一般不得适用缓刑。

法院当庭宣判,刘某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杨昱 岳求生)

来源:三湘都市报

作者:杨昱

编辑:唐甬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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