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长沙县时代星城小区4栋的家庭旅馆。 记者 石芳宇 摄
“小区里开了家家庭旅馆,每天都有外来人员进进出出,给大家的日常生活造成很大的困扰。”6月10日,家住长沙县时代星城小区的张女士向三湘都市报记者反映,其所住小区4栋内有一家家庭旅馆,几乎每层楼都分布有旅馆的房间,频繁的人员流动让业主们十分担忧。业主们还表示,该旅馆变更住宅为经营性用房,并没有得到大家认可。
【业主】 家庭旅馆开在住宅楼,隐患重重
6月11日上午,记者来到时代星城小区4栋看到,该栋楼为公寓式结构,每层楼长长的过道两侧分布有20余间房屋,户型不一。
“这是产权70年的纯住宅楼。”业主张女士告诉记者,在13楼开有一间“她他家庭旅馆”,旅馆的20多间客房分布在不同的楼层,在她所居住的15楼就有4间房,房门的锁明显与普通居民家的不同,需要刷卡才能开门。“像酒店一样,每天早上就看到清洁阿姨推着保洁车打开房门搞卫生。”
业主们表示,旅馆开在住宅小区内,不仅陌生旅客频繁出入,还存在深夜扰民等问题。“我们绝不会同意住宅变更为经营性用房,不说占用了我们的电梯等公共资源,就是房屋格局有没有改变、消防设施有没有被破坏我们都不知道,安全隐患重重。”
【旅馆】 开设多年,有办理工商营业执照
记者找到位于13楼的旅馆,一名工作人员表示,旅馆在她手上已经开了四五年。记者发现,这家旅馆已于2013年办理工商登记。前台旁的墙上还贴有于2018年11月7日下发的《长沙市出租房屋旅馆业经营治安责任书》以及一份《卫生许可证》。
是否办理了工商登记就可以在居民楼里经营旅社呢?
按照物权法,住宅变更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还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记者询问该名工作人员是否有经过业主同意,她表示因是后来转手接管的,对此并不知情,也无法提供征集相邻业主同意的证明。
时代星城物业工作人员介绍,小区内部目前只有该栋楼内开设了旅馆。谈及为何这家旅馆能办理营业执照,其表示,“可能是当时旅馆老板钻了空子,办理经营证件物业是无权干涉的。”而对于消防隐患问题,其认为“物业负责公共设施管理,这种房屋内部改造虽然扰民,但我们也没有办法”。记者了解到,旅馆的部分房间是向其他业主租的。
11日下午,记者到长沙县泉塘街道向星社区进行询问,一名工作人员表示,“旅馆曾向社区提供相应的租房合同、营业执照等。”但对于旅馆如何办理的营业执照以及如何处置“住改商”,记者暂未得到答复。
【律师】 未经有利害关系业主同意,可要求恢复原状
湖南云天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杨亲辉律师认为,《物权法》第七十七条明确,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杨亲辉表示,业主们可以向颁发营业执照的行政机关反映,也可搜集证据向法院起诉,请求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
建议
明确具体职能部门
监管“住改商”
2019年长沙市两会期间,市人大代表吕新光递交了一份有关住宅楼内“家庭旅馆”等“住改商”乱象的提案,提出家庭旅馆存在着旅客混住等问题,给社会治安和消防留下了安全隐患。
吕新光建议,明确把“住改商”纳入执法部门的监管范围。对住宅小区内“住改商”从事经营活动已领取营业执照的,由相关监管部门配合,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的,依法吊销相关证照;将违规“住改商”行为与社会诚信体系衔接,将拒不整改的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纳入失信人名单;公布整治办电话,广大市民监督并举报所发现的“住改商”违法行为。(石芳宇)
来源:三湘都市报
编辑:唐甬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