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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夺公交车方向盘男子获刑3年

因要求公交车司机在未设置公交车停靠站的马路边停车未获同意,长沙一男子竟不顾车上10余名乘客安危,强行抢夺并转打方向盘,致使公交车撞向人行道的树。6月10日,岳麓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并当庭宣判:被告人谭某某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

法院审理查明,2019年3月10日,被告人谭某某从岳麓区坪塘街道某小区的路边,乘坐长潭公交1号线的公交车回家。公交车在行驶至坪塘大道黄家塘公交车站往南约四五百米的位置时,谭某某要求公交车司机在未设置公交车停靠站的马路边停车,方便他下车。公交车司机未同意,谭某某便与公交车司机发生争执,并不顾车上10余名乘客的安全,强行抢夺并转打公交车方向盘,致使公交车撞向人行道的树。案发后,被告人谭某某家属与公交车所属公司达成赔偿协议,支付赔偿款6800元并取得了谅解,谭某某也自愿认罪认罚。

法院认为,被告人谭某某抢夺正在行驶中的公交车方向盘,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法院综合本案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其行为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无独有偶。今年4月,岳麓区法院判决了另一起类似的案件。被告人夏某某追赶已经起步的公交车,上车后因不满司机服务态度与之发生争吵。在公交车行驶途中,夏某某殴打司机致其受轻微伤。案发后,夏某某自愿认罪认罚,且赔偿了受伤司机24000元,取得了司机谅解。最终,法院以夏某某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夏某某有期徒刑3年。(朱炎皇 许振兴)

来源:长沙晚报

作者:朱炎皇

编辑:吕周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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