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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账转错人,太大意 有账有记录,追回来

长沙女子成女士误将1万元转给网购群群友,对方拒不退还,如何挽回损失呢?记者11日获悉,开福区人民法院于近日执结这起不当得利纠纷案件。

成女士与骆女士通过网络购物群认识,有网购交易往来,成女士曾通过网银向骆女士转账。2019年12月17日11时许,因为操作失误,成女士不小心将网银账户内的10005元转到了骆女士银行卡内。发现转错账后,成女士通过短信、微信等方式联系骆女士,要求其返还10005元,但骆女士均不予理睬。

成女士多次催促无果后,遂将骆女士诉至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并提交了微信聊天记录、短信截图、银行转账记录等证据。

法院认为,被告骆女士将原告成女士错转的款项10005元占为己有,已构成不当得利。不当得利是指无法律上的原因而受利益,致使他人受损失的事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在庭审现场,被告骆女士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应诉,依法应承担不应诉、不举证、不质证的法律后果。法院判决被告骆女士向原告成女士返还人民币10005元。

拿到生效判决后,成女士向开福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近日,开福区法院对被执行人骆女士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并冻结骆女士名下银行账户。迫于法院执行压力,被执行人骆女士主动来到开福区法院,缴纳了执行案款10244元(含本案执行费用)。之后,执行法官联系成女士,并向其发放了案款。

本案法官在此提醒广大市民,如果遇到汇错款、微信、支付宝转错账等情况,应立即与对方沟通,协商解决,也可寻求平台客服、公安机关帮助。若对方拒不退还,可保存相关证据,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来源:长沙晚报

作者:刘树源 刘笑贫

编辑:吕周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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