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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县已取消学校小卖部

红网时刻3月19日讯(星沙时报记者 潘东晓)近日,教育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发布《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明确:中小学、幼儿园应当建立集中用餐陪餐制度;一般不得在校内设置小卖部、超市等食品经营场所,确有需要设置的,应当依法取得许可,并避免售卖高盐、高糖、高脂食品。该规定自4月1日起正式实施。

昨日,记者就《规定》情况咨询长沙县教育局后勤办,相关负责人表示,长沙县中小学校小卖部早已经取消。部分寄宿制学校,为了满足学生生活所需,允许校园连锁超市入驻。目前,全县共有31所学校拥有校园超市。在超市经营方面,长沙县教育局后勤办和学校将严格履行监管职责,确保超市按照规定经营,保障学生权益和身心健康。

来源:红网

作者:潘东晓

编辑:吴思静

本文为长沙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cs.rednet.cn/content/2019/03/19/523984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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