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省安委办、省应急管理厅相关负责人对《湖南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进行了政策解读。《实施细则》紧紧抓住地方各级党政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将进一步压实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对失职失责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的,不论是否已经调离转岗、提拔或者退休,都应严格追究其责任,强调终身责任追究。
省安委办副主任,省应急管理厅党组副书记、副厅长罗德龙介绍,地方各级党政领导干部是安全生产工作的“关键少数”,他们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强不强、责任清不清、落实严不严,直接影响一个地区、一个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是否扎实有效。
罗德龙介绍,《实施细则》适用范围更加全面,责任要求更加严格,职责内容更加具体,考核考察更加完善,奖惩实施更加严谨。《实施细则》不仅适用于县级以上各级党委工作机关、政府工作部门及相关机构领导干部,乡镇(街道)党政领导干部,各类开发区管理机构党政领导干部,还明确了县级以上各级党委和政府直属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要参照执行。
《实施细则》明确了五类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的不同职责,体现了“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原则。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定期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汇报、定期调研和检查指导、按照预案赶赴事故现场指挥救援;要求党委主要负责人支持政府依法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督促落实“一票否决”制度;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安委会主任、领导本地区安委会工作,严格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和奖惩兑现,加强对重点建设项目、招商引资项目的安全风险评估和管控等;党委常委会其他成员,要抓好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定期调研和检查指导,支持政府及其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监管职责,按照预案赶赴现场指挥救援,并对纪委书记、政法委书记、组织部长、宣传部长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分别作了细化。(全媒体记者 刘琦 通讯员 欧阳锋)
来源:长沙晚报
作者:刘琦 欧阳锋
编辑:吕周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