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生产经营单位疏散通道未保持畅通将被罚

0012.png

红网时刻新闻9月4日讯(通讯员 唐毅)安全疏散通道是企业安全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火灾等紧急情况下,员工应按照预案要求,通过疏散通道快速撤离现场。因此,保持安全疏散通道的畅通和标识的清晰对企业安全运行至关重要。

基本案情

2024年9月,长沙市天心区应急管理局在开展百日攻坚专项执法检查时,发现某管业有限公司厂区内堆放了钢材等货物,疏散通道被严重堵塞。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天心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该公司和公司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员分别进行立案查处。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应当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疏散通道。禁止占用、锁闭、封堵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的出口、疏散通道。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五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未设有符合紧急疏散需要、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疏散通道,或者占用、锁闭、封堵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出口、疏散通道的。

来源:红网

作者:唐毅

编辑:贺纯

本文为长沙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cs.rednet.cn/nograb/646843/96/14239369.html

相关链接

    频道精选

  • 重要新闻
  • 科技
  • 时政
  • 经济
  • 民生
  • 区县(市)
  • 园区
  • 税务
  • 教育
  • 公安
  • 交通
  • 市场监管
  • 公示公告
  • 精彩视频
  • H5
  • 综合专题
  • 印象长沙
  • 活动招募

阅读下一篇

返回红网首页 返回长沙站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