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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销售鱼类菜品宣称“洞庭野鱼”被罚款10万元

记者从湖南省市场监管局获悉,2020年1至9月,全省市场监管部门聚焦导向问题、“长江禁捕、打非断链”专项行动、互联网和医药医疗、房地产、投融资、旅游服务等重点民生敏感问题,重拳出击,依法依规查处并发布一批虚假违法广告案件。

根据发布,岳阳市网网有鱼生态美食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岳阳花都店,将含有“岳阳代表 洞庭野鱼 虾鲜当道”等内容的宣传广告贴于店内墙上对外发布,以“长江、洞庭湖野生鱼”为噱头,宣传销售鱼类菜品。广告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其行为违反《广告法》规定,岳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人民币100000元。

邵阳绥宁大汉城镇建设有限公司在“绥宁大汉”微信公众号上,发布有搭建浮桥、修建音乐喷泉等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广告内容,并发布包含有投资回报预期但没有对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合理提示或者警示的广告。其行为违反《广告法》规定,绥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发布虚假广告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处罚款人民币300000元。

湖南晟冉房地产有限公司为宣传商品房项目,通过沙盘模型形式对晟冉景苑推广名为“钱隆国际”的4、5、6栋公寓进行的宣传展示,与楼盘销售时沙盘展示的实际情况不一致。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广告法》规定,长沙市开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人民币85000元。

郴州舜溪谷生态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在临武滴水源景区“天空之镜”景点网络宣传推广中,使用与实景不相符的他人网络效果图片和文字用语,虚构接受旅游服务的效果,其行为违反《广告法》规定。临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虚假广告,并处罚款人民币120000元。

来源:湖南日报

作者:刘永涛

编辑:杨雁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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