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对餐饮浪费说“不”!长沙县开出首张餐饮浪费“警告”罚单

红网时刻新闻4月10日讯(通讯员 尹理 高慧浈)3月以来,长沙县市监局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制止餐饮浪费 文明餐桌共参与”专项行动,对一家餐饮企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的行为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决定。这是长沙县开出的首张餐饮浪费罚单。

近日,“随机查餐厅”活动走进湖南都市职业学院。检查过程中发现,该校食堂在经营期间,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未在经营场所内张贴、摆放反食品浪费相关标识,其经营场所内也无服务人员提示、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

4515副本.png

用餐区整体卫生情况较好,但未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高慧浈 摄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构成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的违法行为。执法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当场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要求食堂负责人立即在经营场所张贴防止食品浪费的提示提醒。

箪食瓢饮,当思来之不易。县市监局工作人员提醒广大居民朋友,厉行节约经营者有义务,反对浪费消费者亦有责任。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的实施,浪费粮食已不是一个道德问题,更是一个违法行为!

我国《反食品浪费法》明确规定,餐饮经营者要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在醒目位置张贴、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或者由服务人员提示说明,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提供自助餐服务的,应当主动告知消费规则和防止食品浪费要求,提供不同规格的餐具,提醒消费者适量取餐。“根据反食品法第二十八条规定,餐饮企业如果没有尽到提醒义务,将会被给予警告。拒不整改者,即将会处以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浪费的,将会被处以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长沙县市监局工作人员提醒道。

来源:红网

作者:尹理 高慧浈

编辑:韩阳

本文为长沙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cs.rednet.cn/content/646748/54/12546839.html

相关链接

    频道精选

  • 重要新闻
  • 科技
  • 时政
  • 经济
  • 民生
  • 区县(市)
  • 园区
  • 税务
  • 教育
  • 公安
  • 交通
  • 市场监管
  • 公示公告
  • 精彩视频
  • H5
  • 综合专题
  • 印象长沙
  • 活动招募

阅读下一篇

返回红网首页 返回长沙站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