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秋将至,很多企业会采购月饼送员工、客户。然而,送的人群不同,税务处理也不一样,今天给大家科普主要涉及到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三个税种。
增值税
(一)送员工
1.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视同销售货物。
2.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二)送客户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视同销售货物。
企业所得税
(一)视同销售: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交际应酬、职工奖励或福利、对外捐赠的企业资产,除另有规定外,应按照被移送资产的公允价值确定销售收入。
(二)限额扣除
1.将月饼送给员工作为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2.将月饼送给客户作为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3.将月饼送给客户作为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个人所得税
(一)送员工
从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支付给单位职工的人人有份的补贴、补助,不属于免税的福利费范围,应当并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二)送客户
1.征税
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包括网络红包,下同),以及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个人取得的礼品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但企业赠送的具有价格折扣或折让性质的消费券、代金券、抵用券、优惠券等礼品除外。
2.不征税
企业在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过程中向个人赠送礼品,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①企业通过价格折扣、折让方式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②企业在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的同时给予赠品,如通信企业对个人购买手机赠话费、入网费,或者购话费赠手机等;③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个人按消费积分反馈礼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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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长沙税务
编辑:贺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