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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66 八月咨询热点问题

1.个人取得彩票中奖收入如何办理登记?

根据《关于彩票兑奖与适用税法有关口径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 体育总局公告2024年第12号)第三条的规定:彩票机构和销售网点兑付电脑彩票时,兑奖金额超过3000元的,应登记中奖人相关实名信息和兑奖信息,中奖人应主动配合做好登记工作。

本公告自2024年9月1日起执行。2024年9月1日前已销售,仍在兑奖有效期内但尚未兑奖的彩票,按本公告规定执行。

2.个人取得彩票中奖收入如何办理纳税申报?

根据《关于彩票兑奖与适用税法有关口径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 体育总局公告2024年第12号)第四条的规定:按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彩票机构负责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为电脑彩票一次中奖收入超过3000元至10000元(含)的个人办理免税申报,为电脑彩票和即开型彩票一次中奖收入超过10000元的个人办理纳税申报。

本公告自2024年9月1日起执行。2024年9月1日前已销售,仍在兑奖有效期内但尚未兑奖的彩票,按本公告规定执行。

3.电脑彩票和即开型彩票,如何确定一次中奖收入?

根据《关于彩票兑奖与适用税法有关口径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 体育总局公告2024年第12号)第二条的规定:电脑彩票以同一人在同一期同一游戏中获得的全部奖金为一次中奖收入,其中全国联网单场竞猜游戏分别按照足球游戏、篮球游戏、冠军游戏和冠亚军游戏设期,以每张彩票涉及比赛场次中最晚的比赛编号日期为判定标准,相同的为同一期;海南视频电子即开游戏以同一场游戏奖金为一次中奖收入。即开型彩票以一张彩票奖金为一次中奖收入。

本公告自2024年9月1日起执行。2024年9月1日前已销售,仍在兑奖有效期内但尚未兑奖的彩票,按本公告规定执行。

4.湖南省2024年度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月缴费基准值是多少?

根据《湖南省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确定2024年度全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月缴费基准值的通知》(湘医保发〔2024〕36号)的规定,2024年度全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月缴费基准值为6711元,月缴费基数的上限为20133元,下限为4027元。

本通知从2024年9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一年。

5.湖南省大中专院校学生能否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如何参加?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 湖南省教育厅 湖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大中专院校学生基本医疗保险费征收服务工作的通知》(湘税函〔2024〕117号)第一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公民有依法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权利和义务。城乡居民按照规定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学生是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重要保障对象,有依法享受基本医疗保险的权利和义务,按照规定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是享受医保待遇的前提条件。全省大中专院校学生(含新生)以学校为单位在学校所在地整体参保,由所在学校负责组织,依据相关文件规定统一办理参保登记手续。新入学的大中专院校学生统一在学校所在地参保,不得在原户籍地重复参保。大中专院校学生参保缴费按照相关政策实行一年一缴,不得按学制年限一次性缴费。

6.单位新增了员工,在社保费管理客户端年度缴费工资调整模块中做了工资基数录入,但是一直显示处理中,应如何处理?

点击申报结果查询刷新。申报结果查询的操作路径为:【缴费工资申报--申报记录--申报结果查询,状态选择处理中,点击查询】。

7.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分配个人名下时,何时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征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1997〕656号)文件的规定:“扣缴义务人将属于纳税义务人应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收入,通过扣缴义务人的往来会计科目分配到个人名下,收入所有人有权随时提取,在这种情况下,扣缴义务人将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分配到个人名下时,即应认为所得的支付,应按税收法规规定及时代扣代缴个人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8.企业改制后以合并或分立方式成立的新企业,其新启用的资金账簿记载的资金如何缴纳印花税?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法实施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3号)规定,2022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实施后,本文第一条第1项、第2项,第二条,第三条继续执行。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过程中有关印花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3〕183号)第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合并或分立方式成立的新企业,其新启用的资金账簿记载的资金,凡原已贴花的部分可不再贴花,未贴花的部分和以后新增加的资金按规定贴花。 合并包括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分立包括存续分立和新设分立。

9.对保险保障基金公司的应税凭证,有什么印花税优惠?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保险保障基金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23〕44号)第二条的规定:对保险保障基金公司下列应税凭证,免征印花税:

1.新设立的营业账簿;

2.在对保险公司进行风险处置和破产救助过程中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

3.在对保险公司进行风险处置过程中与中国人民银行签订的再贷款合同;

4.以保险保障基金自有财产和接收的受偿资产与保险公司签订的财产保险合同;

对与保险保障基金公司签订上述产权转移书据或应税合同的其他当事人照章征收印花税。

本通知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10.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是否需要征收印花税?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3号)第二条的规定:对金融机构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本公告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来源:长沙税务

编辑:贺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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