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3日,湖南省药品监管局深入省内部分大型药品批发企业、零售连锁总部,调研疫情防控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工作。
红网时刻新闻记者 刘璇 长沙报道
近期,随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政策的优化调整,防疫类药品及医疗用品需求急剧增加。为了严把质量关,12月13日,湖南省药品监管局调研组深入省内部分大型药品批发企业、零售连锁总部,调研药品流通环节疫情防控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工作。
调研:核查来货渠道、品种数量及销售情况
调研组一行首先深入华润湖南医药有限公司、国药控股湖南有限公司两家省内大型药品批发企业,在仓库作业区实地调研,核查疫情防控用药品医疗器械的来货渠道、品种数量及销售情况,并对企业物流运力保障情况进行了仔细了解。
国药控股湖南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申志华表示,企业当前正在尽全力保障防疫药品和物资供应。一是加强制度保障,规范当前物资供应各流程,确保紧急状态下各环节运行通畅;二是建立采购专班,全国寻找货源,一些紧俏药械通过给厂家打预付款,争取优先供货,常规药品保证相应的库存周转量;三是科学调度分配,优先供应定点救治医院和各医疗机构,全力保障老百姓用药;四是各相关岗位工作人员24小时轮班作业,保障防疫药械快速供应响应。对供应的防疫药械品种严格按照药械相应质量管理规范,把好三关:首营审核关、入库验收关、出库复核关,每批次药械产品都随货附检验合格证明。做好进货、验收、储存、备货、复核、出库、运输、签收等各环节的质量保障工作, 确保防疫物资从采购到供应全过程的质量安全。
调研组表示,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是保障药品流通环节疫情防控用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的“关键一环”,务必履行好进货查验义务,确保药品购进渠道合法合规,质量安全有“源头”保障。
在老百姓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调研组一行在企业高架立体库及零货库区的收货验收、复核发货作业区进行调研,调研组向企业相关部门负责人询问总部每日向省内门店的发货品种、数量和频次,并在老百姓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智慧零售中心现场调取部分门店实时视频监控,查看了执业药师在岗情况和门店销售情况,并嘱咐企业应严格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开展好药品零售环节的配送质量管理工作。
随后,调研组一行在老百姓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召开药品流通企业座谈会。会上,省药品监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曾令贵提出,全省各药品监管部门要认真落实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各药品批发企业和零售连锁总部要从服务全省疫情防控工作大局的高度,落实药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二要严格监管,确保防疫药械质量安全。全省各级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监督执法,提升检查频次和力度,排查和防范疫情防控类药械生产流通使用环节风险隐患问题,全省各药品经营企业要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落实疫情防控社会责任,有效保障疫情防控类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三要竭尽全力,切实做好防疫药械供应保障工作。省药品监管局将加强与相关部门联系,配合做好防疫药械供应保障工作。省内各疫情防控药械储备企业应切实强化责任,认真落实上级有关部门的部署要求,多方筹措保障防疫药械储备、调配和供应,确保全省疫情防控类药品医疗器械市场供应,为做好今冬明春期间疫情防控工作提供坚实基础和保障。
提醒:企业依法经营,市民不盲目囤药
记者了解到,国家疫情防控措施“新十条”出台后,省药监管局立即按要求调整相关规定,积极响应国家号召,要求各药品零售企业应保持正常运营,无特殊情况不得随意关停,鼓励和支持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多方筹措货源,保障人民群众购药可及性。
同时,湖南省“四类药品”销售管理也发生了一系列变化。广大市民在省内零售药店购买止咳、退烧、抗病毒、抗生素等“四类药品”时,不再对购药人的信息及所购买的“四类药品”信息登记上传,无需出具健康码、核酸检测证明即可购药。
省药监局工作人员提醒,药品零售企业要依法依规开展“四类药品”经营活动,市民也不要盲目囤药,要按照专家意见,合理用药。
来源:红网
作者:刘璇
编辑:王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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