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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省政府印发实施意见 深入推进知识产权强省建设

近日,省委、省政府印发了《湖南省知识产权强省建设实施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市州、县市区委,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直机关各单位,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湖南省知识产权强省建设实施意见》全文如下。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决策部署,深入推进知识产权强省建设,根据《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知识产权工作的重要论述,坚持创新在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的核心地位,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强知识产权法治保障,形成支持全面创新的基础制度,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在激励和保护创新创造、优化营商环境、构建新发展格局、实现高质量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打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全链条,高标准建设知识产权强省,为全面落实“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湖南提供坚实保障。

(二)发展目标。到2025年,知识产权工作水平明显提升,具有湖南特色的现代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基本形成,知识产权创新能力进一步提高,知识产权市场价值进一步凸显,品牌竞争力大幅提升,每万人口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6件,知识产权保护社会满意度达到85分以上,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服判息诉率达到85%以上,专利密集型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到11%。

到2035年,我省知识产权综合竞争力跻身全国前列,知识产权体系制度完备,知识产权促进创新创业蓬勃发展,全省社会知识产权文化自觉基本形成,知识产权有力保障和促进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三高四新”知识产权强省基本建成。

二、建设面向社会主义现代化的知识产权制度

(三)建设系统完备的地方法规体系。完善“1+N”湖南知识产权地方法规体系,深入实施《湖南省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条例》,修订完善《湖南省专利条例》,制定著作权、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专门法规,推进科技创新、反不正当竞争、数据保护等知识产权相关领域省级地方立法工作。支持有条件的市州开展知识产权地方立法。

(四)建设协调高效的管理体制。充分发挥国家知识产权局和湖南省人民政府知识产权强省建设委员会统筹协调作用,推动与国家知识产权局共建“三高四新”知识产权强省取得实效。健全知识产权强省工作体系,深化知识产权强市强县建设,夯实知识产权强省建设工作基础。建立专利导航产业发展工作机制,强化重大产业规划、重大投资项目、重大科技项目知识产权状况分析评估。

(五)建设科学合理的政策体系。坚持严格保护的政策导向,完善知识产权权益分配机制,健全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制度,促进知识产权价值实现。加强知识产权诚信体系建设,推动知识产权服务业信用监管。引导规范专利申请、商标注册和版权登记行为,探索建立非正常专利申请、商标恶意注册监测机制。探索建立以高价值、高质量为导向的知识产权激励、培育、评价和奖励政策体系。完善积极融入全国统一大市场的知识产权政策体系,落实国家市场准入、公平竞争和产权交易等政策措施。

(六)完善新兴领域和特定领域知识产权规则。建立健全数字经济、平台经济等新领域新业态的知识产权保护规则。探索完善互联网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加强电商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加大专项整治力度。探索建立数字版权登记机制。加强遗传资源、传统知识、民间文艺等获取和惠益分享制度建设,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搜集整理和转化利用。进一步完善中医药知识产权综合保护体系,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

三、构建支撑一流营商环境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

(七)健全公正高效的司法保护机制。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深入推进知识产权民事、刑事、行政案件“三合一”审判机制改革。优化知识产权案件管辖布局,推动受理一般知识产权案件的基层法院建设。强化民事司法保护,贯彻落实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依法打击知识产权滥用行为和恶意诉讼。加强诉讼服务体系建设,完善知识产权案件网上立案、跨区立案、远程庭审等机制。积极推进案件繁简分流,缩短知识产权诉讼周期。立足知识产权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职能行使特点,积极构建符合知识产权案件特点的集中统一履职和综合履职模式,加强量刑建议指导和抗诉指导,加强法律监督和综合司法保护。加大对知识产权犯罪的刑事打击力度,开展常态化专项打击行动,适时发布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典型案例。加强知识产权司法工作人员选拔和培养。

(八)健全严格高效的行政保护体系。强化严格执法,依法行使调查权、处罚权和强制权,建设知识产权行政执法监管平台,实施统一协调的执法标准,提升行政执法人员专业化、职业化水平。推进知识产权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和行政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工作。建立健全侵权纠纷技术鉴定体系和专家咨询机制,加快推进知识产权专门鉴定机构建设。健全地理标志保护工作体系,探索建立专门保护与商标保护相协调的地理标志管理机制,加强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监督管理。建立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知识产权保护专门机制。强化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开展知识产权海关保护专项行动。

(九)构建快速高效的协同保护格局。构建党委统一领导、政府履职尽责、执法部门严格监管、司法机关公正司法、市场主体规范管理、行业组织自律自治、社会公众诚信守法的知识产权协同保护格局。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手段,强化知识产权协同保护和联合惩戒,依法打击知识产权违法犯罪行为。加强知识产权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的衔接,完善跨区域、跨部门的执法保护协作机制。探索建立侵犯商业秘密重大、疑难案件的联动处置机制。推动在省内建立跨区域知识产权案件移送、联合调查、结果互认等执法协作机制。健全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建立完善知识产权仲裁、调解、公证、鉴定和维权援助体系。探索建立知识产权举报投诉集中处理平台和一站式纠纷解决机制。高标准建设湖南省和长沙市、湘潭市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支持有条件的市州建设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快速维权中心。推动设立知识产权纠纷调解组织,对接司法调解平台。建立技术调查官制度,构建全省共享、协调统一的技术调查官名录库。

四、形成激励创新发展的知识产权市场运行机制

(十)完善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的高质量创造机制。紧盯重点产业、优势产业、未来产业布局,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推动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攻克一批“卡脖子”关键技术,培育一批高价值专利组合,培育专利密集型产业。开展知识产权强链护链行动,推动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加大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知识产权扶持力度,支持行业龙头企业率先开展国际创新管理体系与知识产权融合标准化试点,支持企业加强知识产权海外布局,培育一批知识产权竞争力强的世界一流企业。聚焦我省优势、特色和传统文化,培育一批创新水平高、市场竞争力强的高价值文化产品,推动与互联网、文化创意、生态旅游等产业深度融合。发展壮大以商标为载体的品牌经济和以地理标志为载体的特色经济,强化湘品特色形象,挖掘培育一批具有湖湘文化特色的老字号和地理标志。围绕生物育种前沿技术和重点领域,加快培育一批具有知识产权的优良植物新品种。

(十一)健全以价值实现为导向的转化运用机制。加强专利密集型产业培育,建立专利密集型产业调查机制。围绕关键核心技术研发,推动专利导航的广泛应用,推进专利导航服务基地建设,加强专利布局和自主知识产权创造。深入推进专利转化专项计划,支持长沙建设面向海内外的高价值专利转化中心,整合创新要素和资源,畅通技术转移转化渠道。探索实施专利开放许可制度。扩大科研机构和高校知识产权处置自主权,推进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完善以高质量知识产权产出和高效益转化运用为导向的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建立财政资助科研项目形成知识产权的声明制度。推动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健全知识产权管理体系,鼓励高校、科研机构建立专业化知识产权转移转化机构。

(十二)建立健康有序的市场化运营机制。整合知识产权运营要素和资源,推进融入全国统一大市场,推动跨区域技术交易市场互联互通。积极培育和引进一批专业化、规模化、市场化的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核心服务机构。加快培育和发展知识产权市场运营机制,大力培育和引进高水平、国际化的知识产权市场运营机构,提高知识产权代理、法律、信息、咨询等服务水平,支持开展知识产权资产评估、交易、转化、托管、投融资等增值服务,开展知识产权服务业分级分类评价。积极参与知识产权服务业监督体系建设,加强知识产权服务业监管。积极稳妥发展知识产权金融,鼓励金融机构按规定创新金融服务模式和金融产品。完善知识产权评估、质押融资风险分担、质物处置机制。

五、构建便民利民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

(十三)加强覆盖全面的公共服务供给。全面建成覆盖广泛、层级合理、门类齐全、功能强大、服务规范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打通知识产权服务“最后一公里”。加强国家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建设,提升支撑重点产业和重要产业链的专业服务能力。在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国家级园区建设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强化与国家知识产权保护信息平台、国家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的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完善公共服务网点布局,形成以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代办中心、维权援助中心等为重要网点,以商标受理窗口、知识产权综合服务分中心为一般网点的服务工作格局,健全中小企业和初创企业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制,不断拓展延伸基础性公共服务覆盖面,提供差异化、特色化服务,实现“一网通办”“一站式”服务。推动建立湖南民间传统文化数据库。

(十四)推进标准规范的公共服务能力建设。强化知识产权公共服务能力建设,提升高校、科研机构、科技社团、公共图书馆、产业园区生产力促进机构等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能力。拓展技术与创新支持中心、高校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和国家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功能。支持开展跨区域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合作,搭建跨区域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完善知识产权信息利用相关规范,推广知识产权信息分析利用工作。加强知识产权公共服务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建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清单制度。建立省级知识产权大数据平台,加强专业化信息服务系统建设,推广知识产权信息检索、维权援助、政策宣传等公共服务。推动市州成立公益性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成立公益性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开展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公共服务。

六、建设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的人文社会环境

(十五)营造知识产权文化氛围。倡导创新文化,全力营造一流创新生态,提升知识产权转化运用意识,厚植公平竞争的文化氛围。依托湖南文化传媒的产业优势,打造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融合发展的知识产权文化传播平台,拓展社交媒体、短视频、客户端等新媒体渠道,提升全民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创新宣传形式和内容,将知识产权宣传纳入全省普法、精神文明建设、诚信建设内容。开展知识产权普及教育,加强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培育新时代知识产权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大力发展知识产权高端智库和特色智库,深化理论和政策研究,加强学术交流。

(十六)加强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加快复合型知识产权实务人才培养,加强知识产权信息服务、检索、分析、鉴定、评估、认证、咨询等人才培养,加强领军人才队伍建设,加大知识产权保护人才、知识产权运用人才、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人才培育力度。加大对知识产权人才培养机构的支持,推动有条件的高校设立知识产权一级学科和交叉学科,加强知识产权一流本科专业建设。加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公职律师队伍建设,加大涉外知识产权律师培养、培训力度。构建党政机关、高校和社会培训相结合的多元教育培训体系,推动知识产权进党校、进高校、进社会主义学院。

七、全面提升知识产权国际化水平

(十七)健全涉外知识产权法律服务和风险防控体系。加强涉外知识产权服务平台建设,推动设立国家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中心湖南分中心。建立完善面向“一带一路”和中非经贸合作的知识产权风险预警机制,综合运用人工智能技术、大数据技术和区块链技术,加强智能预警和动态监测。推动在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建立海外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为出口导向型企业提供信息收集、政策指导、专家支持和法律咨询等服务。提升知识产权仲裁国际化水平。鼓励高水平外国机构来湘开展知识产权服务。

(十八)积极参与知识产权跨区域合作。着力维护和发展知识产权跨区域合作,主动对接融入长江经济带发展、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等重大战略,加强与长江经济带沿线地区、东部沿海地区、中部地区全方位知识产权合作。打造和拓展高层次合作平台,加强知识产权对外工作力量。鼓励开展地理标志相关标准外文版研制。加强商标品牌和地理标志产品全球推介,扩大在湘企业、商标和品牌的国际影响。探索建立中非经贸合作园区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加强知识产权对外转让审查。

八、组织保障

(十九)加强组织领导。全面加强党对知识产权工作的领导,完善上下联动、左右协同的工作体系,统筹推进知识产权强省建设,逐级压实责任、逐项落实任务。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知识产权事业发展,强化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结合实际统筹部署相关任务和工作措施。

(二十)强化要素保障。加大知识产权政策支持力度,推动相关专项资金向知识产权强省建设任务倾斜。加快完善财政投入保障制度,将知识产权经费纳入部门预算,优化支出结构。综合运用财税、投融资等政策,形成多元化、多渠道资金投入体系,突出重点,优化结构,保障任务落实。

(二十一)强化考核评价。省知识产权局按年度对本实施意见落实情况开展监测和定期评估总结,对有关工作情况开展督促检查,纳入相关工作评价,重要情况及时按程序向省委、省政府请示报告。在对党政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班子的考核中,注重考核知识产权相关工作成效。各级政府要加大督查考核工作力度,将知识产权强省相关工作纳入督查考核范围。

来源:湖南日报

作者:邓晶琎 杨佳俊

编辑:肖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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