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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期间再犯罪 80后女子获刑1年

  长沙晚报讯(记者 林森 通讯员 罗晓 实习生 漆雨涵)被法院判处缓刑后不思悔改,考验期内再犯罪,80后女子涂某某把自己送进了牢房。昨日,开福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诈骗案件,被告人涂某某被依法判处撤销其前罪的缓刑部分,合并执行有期徒刑1年。

  据了解,被告人涂某某生于1988年。2016年8月,涂某某因涉嫌盗窃罪被羁押于长沙市第四看守所,从而结识同监的姜某。在得知涂某某可以出所后,姜某委托涂某某带一张纸条给朋友罗某,让其帮忙办理取保候审手续。

  涂某某出所后,携带姜某手写的字条找到罗某,以其在看守所有关系,可以帮忙办理换监室、取保候审,需要用钱打点关系为由,从罗某处骗得现金10000元,并将上述款项用于日常消费。 2016年9月13日,姜某从看守所出来后发现朋友罗某被骗,三人见面对质。3天后,涂某某再也找不到人。姜某和罗某报了警。

  涂某某此前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缓刑1年。在缓刑考验期,涂某某再次动歪心思终把自己送进了监狱。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涂某某非法占领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依法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案发以后,被告人涂某某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被告人家属已经归还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综合此案全部事实及情节,最终判决被告人涂某某,数罪并罚,撤销之前的缓刑,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

来源:长沙晚报

作者:林森

编辑:王娉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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