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晚报讯(记者 刘琦)6月2日晚,芙蓉区交警大队民警在人民路芙蓉路路口开展专项整治,摩托车驾驶员周某涉嫌酒后驾驶,且在禁摩区域驾驶摩托车。民警询问了解到,周某为一名公交车司机,除酒驾外,该驾驶员还涉嫌多项违法,合并处罚后,驾驶证记分达到39分。
“经过民警检测,周某血液内酒精含量达21mg/100ml,已经达到酒驾标准。”芙蓉区交警大队三中队指导员邓嘉辉介绍,周某涉嫌酒驾,驾驶证一次性扣12分;由于周某持有A1、A2驾驶证,未取得摩托车驾驶证,准驾不符驾驶证扣12分;摩托车没有牌照,也会扣12分,同时摩托车闯禁将扣3分,合并处罚达到39分,还会进行相应的罚款处理。除了驾驶证被扣39分外,周某还需重新考取科目一、科目三,驾驶证将被暂扣6个月,并将面临降级。民警提醒广大驾驶员,喝酒后勿驾车上路,且不要驾驶准驾不符的车型。
来源:长沙晚报
作者:刘琦
编辑:谭忠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