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晚报记者 邓艳红 通讯员 王俐 宋甜蜜
如今,很多网站提供分期购服务,尤其对于那些手头并不宽裕的大学生们来说,校园分期购十分流行。于是,有诈骗前科的胡某就利用这一点,招聘学生刷单,以注册“分期乐”网络贷款为手段进行诈骗,不少学生以为只是替别人注册账号刷单,却不知道不法分子拿着学生实名注册的账号贷款后,债务却留给了学生。
昨日,记者从岳麓区检察院获悉,胡某因涉嫌诈骗已被岳麓区检察院批准逮捕。
遭遇
“兼职”挣了80元却背上万元债
去年11月26日,在校大学生小娟(化名)收到同学转来的一条微信链接,链接中告诉她“一个轻松赚钱的方法”,只要下载一个“分期乐”的APP,然后再给一个五星好评,就可以赚80元钱。小娟信以为真,分享链接后就和一个微信号为fengjixuchui(胡某微信号)的男子联系,然后就下载了“分期乐”APP。
“分期乐”是一个可以进行分期消费、网络贷款的平台,胡某谎称自己是该公司员工。按照胡某的引导,小娟用自己的身份证和手机号注册了“分期乐”账号,并将自己的建设银行卡与账号进行了绑定,还将胡某给的密码设置为登录密码和交易密码。
之后,小娟获得了80元报酬。她以为就这样轻松赚到了80元钱,没想到麻烦才刚刚开始。不久后,小娟就收到了“分期乐”公司的催款短信,她大吃一惊。原来,胡某用小娟实名注册的账号进行消费和借款了。胡某用她的账号分6次购买了携程礼品券和同程旅游卡。然后他还以交考研报名费的名义借了5000元贷款,贷款到了小娟的建设银行卡后,被忽悠的小娟再通过微信将5000元钱转账给了胡某。
就这样,胡某用小娟的账号一共从“分期乐”平台上消费和借款11000余元,还不包括手续费,因为账号是小娟用身份证和手机号实名注册的,如今这些钱都需要她来还。
揭秘
嫌疑人用虚拟身份招聘兼职,诈骗学生8万余元
小娟收到催款短信后,立马慌了神,她与胡某联系,却发现自己已经被拉黑了。记者了解到,有此遭遇的在校大学生远不止小娟一人。
接到学生报案后,2017年12月5日,长沙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决定立案侦查。今年3月14日14时许,高新区分局麓谷派出所民警在株洲市公安局民警配合下,在株洲市芦淞区某酒店将胡某抓获。经讯问,胡某对其诈骗他人财物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胡某交代,他用虚拟的身份冒充“分期乐”工作人员,通过微信及QQ群发布招聘网络兼职的信息,由兼职者本人以自己的身份证号和手机号码注册“分期乐”平台的账号,密码统一由胡某掌握。
兼职人注册成功后,胡某就以兼职人的账号和密码登录,并从平台上贷款,这笔钱先会打到兼职人本人的账号上,然后,胡某就以这笔钱是由其公司提供为名,让兼职者将这笔钱通过微信转账给胡某。胡某通过这种方式将被害人所借款项骗走后,再向对方提供80到100元的所谓工资用以迷惑对方。
经警方核实,胡某用同样的手段骗取了至少7名在校大学生,这些学生多的被骗了有15000元,少的也有几千元,金额加起来有8万余元。胡某交代,他拿着这些骗来的钱,到全国各地去游玩,住高档酒店,去酒吧挥霍,钱很快就花完了。
检察官提醒
大学生应通过正规渠道寻找兼职
目前,岳麓区检察院已经依法批捕了犯罪嫌疑人胡某。据了解,胡某在2016年10月因用类似的手法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互联网金融普及以来,针对大学生群体的骗局花样百出。律师表示,这些大学生不论是出于需要真的在网站分期消费或贷款,还是替别人刷单,都已经与网站达成了有效协议,建议收到催款信息的大学生按要求自己将欠款还清,避免被银行追究民事责任,也避免出现信用污点。
为防止被骗,检察官提醒在校大学生:一是保持头脑清醒;二是通过正规渠道寻找兼职,了解兼职机构的基本情况以及工作内容、形式、地点,不要被所谓的高薪迷惑;三是不要向他人透露自己的金融账户和密码,更不要将账户轻易交给他人代管和使用;四是与陌生人发生金钱交易时,尽可能多地保留通话录音、交易信息、银行转账记录、网页链接、网页截图以及相关短信、微信等聊天记录;五是一旦发现被骗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并提交相关证据,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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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你“牵涉诈骗”,可能他正在诈骗
近期“升级版”冒充公检法诈骗案件频发,反电诈中心发布防骗预警:执法办案没有所谓的“安全账户”
长沙晚报讯(记者 聂映荣)“通信管理局人员”打电话过来称,你名下的电话卡牵涉诈骗,然后转接给“公安民警”办理,你会信吗?这种“套路”你一定要防着点,这位声称你牵涉诈骗的“工作人员”极有可能本身就是诈骗分子。
近期,湖南省(长沙)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中心(以下简称为“反电诈中心”)接到多起群众报警,称自己被冒充公检法机关或者通信管理局、银行工作人员的不法分子诈骗。昨日,反电诈中心发布防骗预警,近期类似的“升级版”冒充公检法诈骗案件频发,市民务必提高警惕。
近日,受害人刘女士在家中接到一个陌生电话,对方自称是湖南省通信管理局的工作人员,并说刘女士名下有一张电话卡发送了大量诈骗短信,警方已介入调查。随后,该“工作人员”将电话转到“某某公安局”。一位“赵警官”告诉刘女士,因其涉嫌一起诈骗案,警方准备将刘女士逮捕,并通过QQ给刘女士发送了“逮捕令”。这张“逮捕令”上显示着刘女士众多准确的个人信息。
刘女士吓坏了,当即按照“赵警官”要求,联系了办理案件的检察院“王科长”。“王科长”声称,刘女士如要自证清白,需要将名下资金全部转入“资金清查平台”的银行账户进行资金清查。刘女士赶紧在“王科长”发来的链接里,填下了银行卡的卡号、密码、U盾密码、手机验证码等信息。之后,在所谓的“资金清查”过程中,刘女士银行卡中的资金陆续被犯罪嫌疑人转走。
针对此类诈骗,反电诈中心民警提醒市民,公检法机关不会单独通过电话办案,不会通过传真、网页等形式向当事人送达“拘留证”“逮捕证”“通缉令”等文书材料。另外,公检法机关执法办案没有所谓查验资金用的“安全账户”,同时不会以任何理由要求清查资金并转账汇款。
“银行卡密码、动态验证码是守护资金安全的最后一道防线,一定不能告诉他人。”民警建议,遇到类似的事情,一定要和家人朋友多商量,如果发现被骗,要及时拨打110或96110报警。
来源:长沙晚报
作者:邓艳红 王俐 宋甜蜜
编辑:吕周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