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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办法》实施

  湖南日报2月28日讯(金慧)《长沙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3月1日起全面实施。根据政策,财政每年将安排2.5亿元基本生活费、7000万元医疗救助金、8700万元照料护理补贴、1300万元丧葬费,全面保障3.1万特困人员的衣食住医葬等基本生活权益以及照料护理需求。

  长沙市民政局有关负责人表示,长沙市现有特困人员3.1万人,特困人员是最困难、最弱势的群体,也是脱贫攻坚重点帮扶对象。《办法》规定,凡持有本市户籍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且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均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畴。

  《办法》首次以制度的形式,建立特困供养保障标准与该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挂钩的自然增长机制。据介绍,根据该《办法》,主城区和望城区、长沙县基本生活标准每人每月由450元提高到715元,增幅59%;浏阳市、宁乡市由260元提高到650元,增幅150%。

  此外,该市现有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4000余人,占全市特困供养对象13%,这部分人大多已丧失或部分丧失吃饭、穿衣、行走等基本生活能力,特别是生病照料护理需要更加迫切。长沙市民政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办法》突出人本关怀,首次为特困人员提供照料护理补贴,财政将每年新增支出8700万元,通过购买住院护理险、聘请照料护理人员等多种形式,为其提供日常看护、基本生活照料、住院陪护等服务,保障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权益。

来源:湖南日报

作者:金慧

编辑:唐飞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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