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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说】食品加金箔?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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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近日,长沙市开福区市场监管局收到举报,反映某料理店制作的“蓝鳍金枪鱼三拼”菜品中添加了金箔。经查,当事人共制作销售了5份添加金箔的菜品,销售额共计2290元。

目前,市场监管部门已对该料理店用非食品原料经营食品的违法行为作出没收物品“箔睿金香装饰金箔”1瓶,没收违法所得2290元,处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法律依据

为了保障食品安全,我国法律严控食品添加行为。金箔金粉等物质既非食品原料,也不是食品添加剂。上述案件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一)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之规定,开福区市场监管局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相应行政处罚。

长沙市场监管部门提醒

今年1月29日,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卫生健康委、海关总署联合发文,要求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含金银箔粉食品、虚假宣传金银箔粉可食用、进口含金银箔粉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

一些商家宣称“黄金食品”具有保健功能、治疗功能,但实际上,金不是人体必需元素,没有任何营养价值,且金的稳定性很高,在人体内不受胃液影响,不会被消化吸收,金箔金粉等物质被食用后,会原封不动地离开人体。如果食用的黄金量过大,还会影响消化或造成肠胃不适,甚至会造成更严重的健康危害。

广大消费者在外出就餐时,要加强自我防护意识,警惕食品安全风险,不食用有风险或是自己不熟悉的食品,尤其不要食用国家明令禁止的食品。如若发现食品中添加了金箔或其他不明物质,应立即停止食用并向市场监管部门反映情况。

来源:长沙市场监管

编辑:王顺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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