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新闻5月13日讯(记者 彭超 通讯员 冯青)近日,长沙市人民检察院、长沙市林长制工作办公室联合印发《关于建立“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在全市建立“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将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作用,为加快推进生态强市和“美丽长沙”建设提供优良的生态环境和坚强的法治保障。
该意见明确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余湘文担任市级林长制检察长,并明确了8名林长制副检察长,实行分区(片)负责。到今年10月,市、县两级将全面建立“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推动形成检察监督与行政履职同向发力的林业生态保护新格局。
“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具体包括信息共享、工作会商、沟通协作、服务保障、联合督办、协同监督、协作办案七项工作机制。对重大涉林案件等,市林长办及有关协作单位将及时告知检察院,并为检察院调查取证、鉴定评估等提供必要的专业支持、技术协助和工作配合。
检察机关将依法对有关协作单位涉林履职行为提出诉前检察建议,有关协作单位逾期不回复或整改不力的,检察院可以将相关情况通报林长办。对上级督办的重大案件,以及媒体高度关注的案件、涉及面广的案件、跨行政区域的案件,实行联合督办。检察机关将与林长办及其有关协作单位各司其职,紧密协作,形成行政执法与检察监督的工作合力,提升林业治理效能。
据悉,市人民检察院将强化刑事、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公益诉讼监督及生态环境修复,通过提起生态环境损害民事赔偿公益诉讼,共同探索建立涉林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管理使用机制、认罪处罚从宽和生态修复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对赔偿义务人主动缴纳生态修复赔偿金或采取受损生态补救措施的,在行政处罚、适用强制措施及量刑建议上予以充分考量。
来源:红网
作者: 彭超 冯青
编辑:余惠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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