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户不漏彻底排查,一房不落狠抓整改。长沙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9日印发《长沙市自建房安全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为深刻汲取长沙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教训,切实加强自建房监管,从5月初至8月20日,长沙在全市集中开展自建房安全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确保在8月20日前完成全部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实现“动态清零”;后续加快建立自建房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实现自建房安全管理“由乱到治”。
一房一策:
实现“危房不住人,人不进危房”
记者了解到,从5月初开始,长沙全面启动自建房大排查大整治,对全市自建房屋安全隐患和违法建设情况进行拉网式、地毯式排查整治。《方案》明确,此次全市自建房安全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将做到三个“不区分”、三个“不放过”、三个“不允许” 。
三个“不区分”,即不区分城镇和农村、不区分规划区内和规划区外、不区分国有土地上房屋和集体土地上房屋,实现自建房排查统计和隐患整改全覆盖。
三个“不放过”,即排查不彻底不放过,坚决做到“不漏一房一户”;台账不准确不放过,全面详细记录自建房基本信息;整治不到位不放过,该拆除的坚决拆除、该关停的一律关停、该整治的迅速整治。
三个“不允许”,即严格整改标准,保证整改质量,不允许改而不实;以“长牙齿”的执法和铁的手腕推动整治,不允许执法不严;关注自建房所有人、使用人实际生产生活状况,确保整改既有尺度、又有温度,不允许“运动式”“一刀切”。
根据《方案》,此次全市自建房安全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以区县(市)人民政府为责任主体,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消防救援支队等职能部门为监管执法主体,分三个步骤进行。
第一步为5月25日前,全面排查到位。各区县(市)组织属地行政主管部门及街道(乡镇),对居民自建房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对于排查过程中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立即进行应急处置,及时疏散人员,限期对房屋问题整改到位。
第二步为5月25日至5月31日,全面建立台账。将自建房划分为自住性自建房和经营性自建房两类,精准建立问题台账。根据排查出的问题细分为建筑安全类、业态隐患类、少批多建类、未批先建类、违规搭建类,区分隐患类型,便于后续分类处置。
第三步为6月1日至8月20日,全面消除隐患。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按照“一房一策”的要求,对照整改标准、验收程序分类处置到位,实现“危房不住人,人不进危房”。
排查整治:
聚焦“四个重点”,分类处置快速推进
自建房安全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须排查哪些重点?安全隐患如何分类和整治?《方案》明确,此次行动聚焦“四个重点”,按照清单交办制、整改制、销号制、通报制“一单四制”要求和分类处置原则,扎实快速推进排查整改。
在排查重点方面,在全面排查全市自建房安全隐患和违法建设情况的同时,突出对经营性自建房的排查整治,聚焦“四个重点”——重点排查学校周边小餐饮、住宿、网吧、影院等多业态经营的学生经常性聚集点;重点排查底层连通改造为餐饮、超市等大空间经营场所的居民安置房;重点排查改变房屋结构的隔断房、群租房;重点排查城乡结合部“三合一”(住宿与生产、仓储、经营一种或多种混合设置在同一空间的)场所。
在分类标准方面,分为“一般”“较大”“重大”安全隐患。一般安全隐患,即涉及水电、燃气、电梯、消防等设施设备以及装饰装修存在缺陷但不影响使用,且可以立即整改到位的。较大安全隐患,即少批多建、未批先建的;违法违规加层、改扩建、开挖地下室、搭建格子房的;擅自改变承重结构的;超设计增加荷载的;无设计、施工技术资料等存在隐性使用风险的。重大安全隐患,即建构筑物出现明显结构性裂缝、墙体倾斜变形、地基沉陷等垮塌风险或迹象,经专业检测机构鉴定为D级危房的。
在整改标准方面,一般安全隐患应更换、增设相应设施设备,及时消除隐患。较大安全隐患应对存在隐患的自建房屋依法进行查处;对少批多建、未批先建的自建房,经房屋安全结构鉴定后,满足规范和安全使用要求的,依法依规补办相关手续;不满足规范和安全使用要求,可以采取加固等方式消除安全隐患的,由专业机构出具加固方案,聘请有专业资质的施工队伍进行整改;整改后不能满足经营安全需求的,应及时清退商户,对房屋依法予以处置。重大安全隐患应立即停止使用,经专业检测机构鉴定不能通过技术手段消除安全隐患的,应限制使用,及时依法依规予以拆除。
在整改施工完成后,按“谁所有、谁负责”原则,房屋所有权人应组织整改方案编制单位和施工单位进行验收,属地政府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乡镇)对验收条件和程序进行监督指导,验收合格后在问题台账上予以销号。
工作保障:
实行党政同责、下沉联点、挂图作战
记者了解到,目前长沙已成立自建房安全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指挥部,将以此次行动为契机,以战斗状态彰显工作决心,全面形成工作快速推进、依法强力处置的高压态势。
《方案》要求,各级各单位要把自建房安全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列为“一把手”工程,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属地负责,强力推进。建立市级领导和市直单位联系区县(市)机制,指导、协调、推进各区县(市)自建房安全整治工作。市直相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充分发挥好政策制定、技术指导的作用。各区县(市)参照成立领导机构,具体制定实施细则,集中力量,集中办公,实行领导干部分层级下沉包片联点机制。
同时,各级各单位要紧扣隐患排查和问题整改,实行挂图作战,把目标任务、完成时限具体化表格化,实时把控工作进度,及时研究解决问题。市县两级建立工作调度机制,上报数据实行党政负责人“双签”制,实行“数据一天一汇总、工作一天一调度、进展一日一通报”,加强数据共享和信息化建设。各区县(市)在较短时间内“停一批、封一批、改一批、拆一批”,树立示范,构筑攻势。
各区县(市)要全面动员基层、动员群众,传导压力、传达要求、传递信息,发动群众主动排查、自行整改、群防群治。通过社区活动、媒体宣传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自建房安全知识科普,引导自建房所有人、使用人自觉落实房屋安全管理责任,提升房屋安全隐患自辨能力。积极回应群众诉求,耐心细致做好群众工作,赢得群众支持。
来源:长沙晚报
作者:陈焕明
编辑:彭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