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气逐渐变热,溺水又将进入高发季,4月28日,湖南省下发《关于开展2022年防范学生溺水专项行动的通知》(简称《通知》),要求在全省持续开展防范学生溺水专项行动。
强化预防溺水教育,增强学生游泳技能
《通知》指出,要严格落实乡镇(街道)一位班子成员兼任本辖区中小学校特聘安全副校长、村(社区)党支部书记或主任兼任本村(社区)小学(教学点)特聘安全副校长的制度,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统筹负责辖区学校(教学点)学生防溺水及校园安全管理工作。结合各地实际,进一步明确任务清单,细化工作措施,全面落实属地、部门、学校和家长“四方责任”,确保责任到位、人员到位、措施到位、效果到位,坚决筑牢织密学生安全防护网。
各级教育部门要督促指导属地各级各类学校将预防溺水纳入年度学生安全教育的重要内容,以农村留守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家庭关系异常等学生为重点群体,以“十个一”(看一次防溺水教育专题片、挂一张图、唱一首歌、发一封信、上一节课、写一篇作文、开一次主题班会、开一次家长会、搞一次演练、走一次家访活动)教育活动为主要载体,聚焦上下学、周末、节假日等关键节点,精准化、常态化、立体化开展防溺水宣传教育,普及防溺水“七不两会”安全知识,帮助学生养成安全行为习惯,提高学生自我防护能力。
同时,各级教育部门要督促各级各类学校进一步加强家校联系,并建立每天教育提醒学生一次、每周向学生家长推送1次防溺水安全提示信息的常态工作制度,督促学生家长或其他监护人切实承担起孩子在家时特别是周末、节假日和寒暑期的安全教育和日常监管。各级妇联、教育等部门要协同推进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家校社协同育人机制,推动落实家长安全监护职责。各级民政、团委、关工委等部门要加强农村留守、单亲等家庭监护缺失儿童的关爱保护和兜底保障,积极组织村组(社区)干部、志愿者和“五老人员”采取“一对一”“多对一”等形式加强儿童安全看管,严防出现“看护真空”发生溺水等安全事故。要坚持群众路线和社会共治,积极探索建立防溺水有奖举报制度,筑牢防范学生溺水的人民防线。
《通知》要求,各地要统筹整合利用各类资源,采取多种形式加快学校和社 会游泳场地设施建设,并充分挖掘和利用高校、公共游泳场馆和游泳俱乐部、住宅小区等现有社会游泳场地资源,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定时定点免费向学生开放。引导和鼓励乡镇(街道)选择安全便利的合适水域,改造成游泳场所,并配备专业安全员和救生设施设备,为学生安全游泳创造条件。
同时,各级教育部门要围绕“学游泳、防溺水、强体质”目标,因地制宜大力加强学生游泳教育,统筹利用各类社会游泳资源、游泳专业机构或专业人员,积极开设游泳课程并纳入学生课后服务内容,增强学生游泳技能和应对落水突发事件的自救能力。各级团委、妇联、工会和村(社区)等组织,要通过多种途径、多种形式积极提供学生暑期托管服务,在周末、节假日组织开展各类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同时鼓励有条件的学校积极承担学生暑期托管服务,多措并举丰富学生假期生活,减少私自下水玩耍等现象。
加强重点水域管理,加强督导问责
《通知》强调,各级水利、住建(城管)、文旅、交通运输、自然资源、林业等部门和乡镇(街道)、村组(社区)要根据产权或者管理权限,全面摸排辖区所有河流、湖泊、水库、池塘、沟渠、水井、蓄水池、积水坑、废弃矿井等各类水域,根据危险性评估风险等级,建立工作台账,立即做好隐患排查整改,完善警示标志和防护设施,因地制宜配备必要救援器材,制定防溺水应急预案,提升应急救援能力。要针对排查发现的危险水域逐一明确管理负责人、巡查责任人、巡查时间、巡查次数,建立健全以河(湖)长、村社党员干部、驻村(社)辅警和塘堤承包人、责任人等为主要力量的巡防队伍,在周末、假期等重要时段进行巡查检查,做好劝阻、提醒等工作,同时鼓励在事故多发水域安装视频监控和警报系统,应用现代技术手段加强全天候监视防范。
此外,各地要进一步健全学安委等议事协调机制,完善教育督导评价体系,切实加大防范学生溺水工作的协调、督导、约谈与问责力度。凡发生学生溺水事故的,要按照“失职追责、尽职免责”原则,对照责任清单逐项倒查属地、相关部门和学校的工作责任,对失职渎职、敷衍应付的,一律督促追责问责。发生一次性死亡3人(含)以上溺水事故的,将由省学安委会同省安委办约谈属地市州政府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发生一次性死亡2人溺水事故的,各市州学安委要会同安委办约谈属地县(市、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发生一次死亡1人溺水事故的,县市区学安委要会同安委办约谈乡镇(街道)政府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各级学生安全专业委员会要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暗访,纳入深化校园安全专项整顿重要内容。各地要将防范学生溺水工作纳入平安建设考评、安全生产巡查与考评内容,确保学生溺水等各类学生安全事故明显下降,坚决杜绝较大及以上学生伤亡事故。
来源:三湘都市报
作者:杨斯涵 黄京
编辑:胡红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