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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中小学学科类培训材料实行内部外部双审核制

1月18日,《湖南省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材料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下发,将进一步全面加强校外培训监管,强化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材料管理,于1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培训材料应符合学生成长规律

《实施细则》抓住培训材料编写审核、选用备案、检查监督等各个环节,对经审批登记的校外培训机构自主编审或选用的面向中小学生的学习材料,包括所有线上与线下、学科类与非学科类培训材料提出了全面规范要求。

《实施细则》指出校外培训机构应当建立培训材料编写研发、审核、选用使用及人员资质审查等内部管理制度,并将相关制度主动报审批主管部门备案。培训材料编写研发人员应熟悉中小学教育教学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特点,从事教育教学相关工作3年及以上,学科类培训材料的编写研发人员应准确理解和把握课程方案、课程标准,具备相应教师资格证书;非学科类培训材料的编写研发人员,应具备相关行业资质证书或专业能力证明。培训材料应符合学生成长规律,满足多层次、多样化学习需求,有利于激发学习兴趣、鼓励探究创新,同时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

学科类培训材料实行内部外部双审核制

《实施细则》强调,坚持凡编必审、凡用必审,建立培训材料内部审核和外部审核制度,实行培训材料编审分离制度,审核人员除应符合编写研发人员要求外,还须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和较丰富的相关教育或培训经验,原则上要求在相关领域从业5年以上。培训材料的内部审核由培训机构自行负责,外部审核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组织落实。

学科类培训材料采取校外培训机构内部审核和教育行政部门外部审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双审核。教育行政部门须对线上及线下培训形式相对固定的基础性材料进行全面审核,对以资料库、视频等形式存在的培训材料开展抽查性审核;鼓励各地探索运用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加强审核把关。非学科类培训材料在校外培训机构内部审核基础上,由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会同相应主管部门开展抽查、巡查。春季、秋季开学之前一个月内,对校外培训机构培训材料要全部审核到位,未经审核的材料不能进入校外培训课堂。

此外,校外培训机构应当自主选用经审核通过的培训材料或正式出版物。选用境外教材的需参照《中小学教材管理办法》等规定执行。校外培训机构须对所有培训材料存档保管备查,保管期限不少于相应培训材料使用完毕后3年。线上培训保管材料应包括线上学习资源、开发者信息、下载网站、资源主题、资源简介、适用对象及图文来源等;线下培训保管材料应包括编写者信息、材料简介、材料内容及适用对象等。

每年春季、秋季对培训材料开展全面审查

《实施细则》指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强化培训材料编写、审核、选用、备案等全流程管理,建立日常监管、专项检查、督导监督等相结合的全方位监管机制。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校外培训材料日常监管制度,在每年春季、秋季对培训材料开展全面审查。各级教育督导部门要将校外培训材料的管理和审核纳入教育督导重要内容,定期开展督查。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公开监督方式、畅通举报渠道,通过年度检查、专项检查、随机抽查等形式,组织专业力量对校外培训机构培训材料编审人员资质、内部审核、选用使用等情况进行检查。检查情况依法向社会公开,并作为校外培训机构信用管理的重要依据。在日常监管和督导检查中,如发现培训材料违反本细则规定的,应督促相关校外培训机构限期整改,并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整改期间,该校外培训机构不得使用相关材料开展任何形式的授课活动。对情节严重或者逾期未完成整改的校外培训机构,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吊销其办学许可证。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将相关违法违规线索及时移送,并且配合做好查处工作。

来源:长沙晚报

作者:石祯专

编辑:吕周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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