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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果干不合格,某网店被判退一赔十

网购的圣女果干二氧化硫含量超标近一倍,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范某将某网店告上法庭。宁乡市人民法院近日开庭审理该起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依法作出判决,某网店退还范某货款1100元,并支付十倍赔偿金11000元。

经审理查明,2020年11月5日,范某在某网店购买了60包圣女果干,总价款1100元。收到圣女果干后,范某发现该食品存在刺鼻气味,且食品包装上未标示生产者的地址、联系方式、产品标准代号等信息,于是便将圣女果干送去检测。2020年12月4日,郑州某检测服务有限公司出具检测报告,结果显示该批圣女果干二氧化硫含量为0.64g/kg,远远超出了食品安全标准。

范某十分气愤,遂就食品质量问题向食品包装上的生产厂家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举报。经该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调查,发现该厂家并不生产圣女果干产品,与某网店也无业务合作往来。2021年1月5日,范某通过网店客服与某网店人员取得联系,就食品的质量问题、生产厂家及其进货渠道等问题与其沟通,却不料想该客服人员不仅没有给出合理回复并将范某拉黑。

经审理认为,范某通过某网店购买圣女果干并支付货款1100元,网店工作人员将相应数量的货物通过快递邮寄给原告,双方形成信息网络买卖合同关系。本案中,某网店进货时未对食品进行查验,致使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圣女果干流入市场,其行为属于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经营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据此,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

来源:长沙晚报

作者:刘树源 邹晴

编辑:吕周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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