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长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近日,长沙县财政出资为全县行政区域内从事餐饮服务的16000余家餐饮单位统一购买食品安全责任险,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切实发挥食品安全责任险的风险防控机制和社会管理功能。
记者获悉,此项保险8月13日生效,保险期为一年。在保险期间、保险区域内,被保险人从事食品生产、经营业务过程中,非因被保险人故意违法行为导致食品安全事故,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第三者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由受害人或其他赔偿权利人在保险期间内向被保险人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该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长沙县相关工作人员表示,食品安全责任险能够发挥保险的风险管理和经济补偿功能,提高食品安全事故预防和救助水平,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有了保险公司的担责,消费者如果不幸遭遇食品安全问题,即便企业无力赔偿,在保险兜底之下,也能尽快得到赔付。此外,还可以对日常积累的理赔大数据进行分析,从中发现食品安全事故的风险因素,进而将风险提前控制,避免损害消费者利益的事情发生。”
此次购买食品安全责任险的餐饮服务单位囊括了全县所有大中小餐饮服务单位、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网络外卖平台及入网商户、无固定营业场所商户,以及机关企事业单位、养老服务机构、建筑工地食堂,最大化覆盖辖区人群,形成政府部门、行业组织、单位企业、保险机构、社会公众多方积极参与、互动共赢的良好工作格局。
来源:长沙晚报
作者:周游 宁霞 李俊伟
编辑:吕周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