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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四部门联合发布通告,规范低速电动车管理

没有登记的老年代步车严禁上路行驶,低速电动车禁止违规经营性载客、载货。近日,长沙市公安局、工业和信息化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通告,依法全面规范对低速电动车管理,包括老年代步车在内的低速三轮、四轮电动机动车必须办理车辆登记手续以后才能上道路行驶。该规定将于今年8月1日起正式实施。

通告称,严禁任何企业或个人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法律法规规定上道路行驶条件的低速电动车。违者将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严禁驾驶未办理车辆登记手续的低速电动车违法上道路行驶。违者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道路交通法等法律法规予以查处。同时,严禁驾驶低速电动车违规从事经营性载客或货物运输。

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将在通告施行后,依法对低速电动车的违法行为开展专项整治。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开低速电动车上路行驶的,将依法处理,对驾驶人或车主依法予以相关处罚。

通告施行后,对有关部门查获并移交的借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证许可生产低速电动车产品的线索,由工信部门按规定逐级报请国家工信部处理。

通告中明确,对拒绝执行该通告,阻碍相关部门依法执行公务或借机聚众闹事、扰乱公共秩序等违法行为,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通告中呼吁,请广大市民不购买、不驾驶、不乘坐不合法的低速电动车,发现违规行为可拨打12345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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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涉及的低速电动车类别和道路范围

通告明确了规范管理的低速电动车类别和道路范围。低速电动车主要指行驶速度低、续驶里程短,电池、电机等关键部件技术水平较低,用于载客或载货的三轮、四轮电动机动车(包括老年代步车等);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来源:三湘都市报

作者:虢灿 杨哲

编辑:吕周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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