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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可以给房子上保险了

住宅项目在竣工验收时未能发现质量问题,业主只能吃“哑巴亏”?日前,省住建厅、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联合印发《关于开展湖南省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试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根据《通知》,湖南将在长沙、株洲、湘潭、岳阳、郴州和永州开展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试点。业主在保险期间内发现工程存在保险范围内的质量缺陷,可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申请,房屋过度沉降、裂缝变形、外墙渗漏均在承保之列。

《通知》明确,湖南省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是针对湖南区域内新建住宅工程在保险范围和保险期限内出现的因工程质量潜在缺陷导致的建筑物损坏,由保险公司履行修复或赔偿义务的商业保险。

试点时间从今年4月20日起,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按照保险责任起始时间不同,分为有等待期和无等待期两种投保方式。选择投保有等待期的,保险责任自等待期结束之日起算,等待期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两年,等待期出现的工程质量问题,由相应施工单位负责保修。选择投保无等待期的,保险责任自工程交付查验合格之日起算,交付查验期限为6个月。交付查验合格之前发现的工程质量问题由相应施工单位负责整改到位。湖南将通过在试点地区推行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探索建立工程质量管理新机制和工程质量保障新体系。

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具体保险责任包括哪些?《通知》明确,承保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缺陷、保温和防水工程缺陷等。

在正常的使用条件下,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的承保范围和期限,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保险责任期限为10年;保温工程和防水工程,保险责任期限为5年;供热与供冷系统工程,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墙面、顶棚抹灰层工程,装修工程,保险责任期限为2年。

来源:长沙晚报

作者:陈焕明

编辑:吕周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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