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长沙1月11日讯(记者 陆继华 通讯员 詹烨倪)利用朋友的信任,非法解锁他人手机、恶意盗刷“京东白条”和“花呗”套现,非法获利数万元。近日,经长沙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王某涉嫌盗窃罪一案在长沙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
30岁的王某有着一手过硬的汽修技术,本可凭双手劳动赚良心钱,不料他沾染上网络赌博的恶习,将积蓄挥霍个精光后,仍然不知悔改。2019年4月,他进入某汽修企业工作,为了筹集赌资,他谎称自己的母亲得了癌症,到处跟朋友同事借钱,放任自己的赌博欲望进一步膨胀。见同事任某为人老实、对人无防备心,他便打起了任某的主意,不仅多次找任某借钱,还动起了不该动的“歪脑筋”。
2019年7月30日,王某找借口使用任某手机后,趁机打开任某手机里的京东金融软件并登录任某账号,利用京东白条套现3007元转至自己的QQ账户。见任某并未察觉,王某更加肆无忌惮,通过借用任某手机或是趁任某熟睡偷偷使用其手机,利用支付宝、微信转账和花呗、京东白条套现等方式在一周之内先后8次转走37445元,全部用于网络赌博。同年8月12日,任某发现手机被盗刷,遂到长沙县公安局泉塘派出所报警,至此案发。
在得知任某报警后,王某立刻向任某赔礼道歉,主动核定借款及盗刷金额,还签下了总数为90248元的借条(其中37445元为盗刷金额),约定2020年2月15日之前还清本金。然而,让任某没想到的是,刚写完借条,一分未还的王某便换了手机,再次玩起了“失踪”。心急的任某多次向王某追讨欠款未果,眼看着还款期限就要到了,他只好到公安机关申请立案,随即长沙县公安局以涉嫌盗窃罪将王某刑事拘留。
王某到案后,虽对自己盗刷他人钱财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但认为自己与被害人协商好了还钱事宜,且父母已赔偿部分欠款,也获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其行为不算盗窃,因此拒不认罪认罚。对此,承办检察官耐心释法说理:王某利用被害人的信任,在掌握被害人的手机及密码后,多次盗刷他人钱款、数额较大,已构成盗窃罪,其事后还钱的行为属于对被害人的赔偿,并不影响其罪行认定。王某这才认识到自己行为的严重性,表示真诚悔罪并愿意接受法律处罚。
近日,长沙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对王某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查明事实后,依法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来源:红网
作者:陆继华 詹烨倪
编辑:吕周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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