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见习记者 夏佩 长沙报道
来了,来了!10月1日,《长沙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已经正式实施,这意味着垃圾分类投放由“选择题”变成“必答题”,长沙市垃圾分类从自愿自觉迈入法治时代。全区投放指导、宣传教育、执法检查等举措多管齐下,社会大众、市民群众积极响应垃圾分类“新时尚”。
指导员 “撬动”垃圾分类大转盘
芙蓉区中交公园D1区内垃圾分类指导员正在指导分类工作。
早上八点,在中交公园D1区四分类收集驿站,垃圾分类指导员孙进已经上岗,她一天的值班要到晚上八点才结束。虽然工作时间长,但她还是很有成就感:“前期,居民在垃圾分类这方面,还是存有以前的老习惯,现在,经过我们的反复解释指导,情况有了很大的改善。”
芙蓉区东瑞社区垃圾分类指导员指导居民开展垃圾分类。
“您垃圾分类了吗?”在小区的另一个收集驿站,垃圾分类指导员陈白华走上前询问扔垃圾的张大爷。“螃蟹壳是什么垃圾?卫生纸是什么垃圾?有些垃圾我们不确定,还得麻烦您帮我确定一下。”陈白华接过垃圾袋,用夹子逐一夹取里面的垃圾,确定分类类别、进行正确投放。“垃圾分类是个新鲜事,我们还有些搞不清,有他们帮忙我们清楚多了。”张大爷对指导员竖起了大拇指。
仅在中交公园小区所在东瑞社区,就有20多名像孙进、陈白华这样的垃圾分类指导员,他们主要是由志愿者、保洁人员和小区管家等组成,负责在每天早晚投放生活垃圾的高峰时间,协助居民进行正确的垃圾分类投放。有了他们手把手、面对面的指导,居民对于垃圾分类更加“门儿清”了。
执法员“地毯式”检查“无盲点”
执法人员在惠泽园小区逐一检查垃圾桶投放情况。
《条例》于10月1日正式实施,意味着长沙生活垃圾管理迈入了“有法可依”的时代,垃圾分类投放成为每个市民的‘必答题’。芙蓉区城管执法部门针对辖区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的情况开展了“地毯式”“全覆盖”的检查。
执法人员开展“垃圾分类”执法。
“今天一早我一个人在店就忙晕乎了!不过这也不是理由,我认罚!”10月1日,万顺新世纪商贸城统桶发卤粉王门店因垃圾混投、无分类标识被罚款五十元,并被要求限时整改,这是芙蓉区“垃圾分类”工作开具的第一张罚单。除了处罚,执法人员还对门店经营者进行了深刻教育,店老板表示:“以后一定认真做好店内垃圾分类工作,努力成为垃圾分类的标准门店。”
荷花园街道东郡社区开展垃圾分类知识普及活动。
《条例》正式实施以后,区市容环境卫生维护中心、各街道等多个单位联合出动,挨门入户进行《长沙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宣传劝导,并对违反垃圾分类规范行为进行执法。仅国庆期间就出动执法人员479次,检查单位(门店)414家,劝导纠正生活垃圾分类违规问题96起,下达责令改正33份,通过法治力量助推垃圾分类工作全面落实。
来源:红网
作者:夏佩
编辑:唐甬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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