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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载骑行违规 交警处置暖心

7月21日晚,长沙县东六路,一起轻微交通事故有了温暖结局:一名19岁的女生骑共享电动车搭乘两个年幼的妹妹,打算卖花补贴家用,不料与人发生刮擦。姐姐害怕家人责怪,希望交警不要告诉父母,交警还花钱将姐妹们的鲜花买下。长沙县交警26日通报了这起案例,提醒家长们,在暑假期间要加强对孩子的安全管理,骑共享电动车不能超载。

“当时,女孩骑车经过公交站内,与一名正在下公交的儿童撞上了。”长沙县交警大队122中队民警曾文俊介绍,当天20时20分左右,19岁的姐姐载着2个妹妹骑共享电动车经过东六路附近的公交站,与一名从公交上跳着下车的男孩发生了刮擦,男孩的家长随后下车拦住了三姐妹并报了警。

长沙县交警大队122中队民警到达现场后发现,被撞的男孩大约4岁,受到了惊吓,身体无大碍且没有出现不适症状。交警现场了解到,骑共享电动车的女生家住泉塘街道,两个妹妹分别是8岁和4岁,当晚,她们是想去松雅湖旁卖花贴补家用。

曾文俊说,当时三姐妹也受到了惊吓,并且表示愿意赔偿对方,但害怕被父亲责骂,不希望家长知道她们发生了交通事故,“发生了这个事故,花也没办法卖了。”民警当即进行了现场调解,并在双方和解后将三姐妹送回家。“家里条件不是很好,一大家子住的地方不到20平方米。”见状,民警自掏腰包,用100元买下了姐妹们当晚要卖的花。

“她们一开始不想要钱。”为了让姐妹们收下钱,民警还“威胁”,“不收钱就把晚上的事情告诉你们爸爸妈妈。”姐姐最终收下钱,再三对民警表示感谢。不过,民警依旧对三姐妹进行了批评教育,告知她们骑共享电动车不能超载,行为十分危险,以后要更加注意骑行安全。

长沙县交警表示,按照规定,共享电动车只能搭乘一名12岁以下的儿童,超载将影响电动车的性能,极有可能引发交通事故。此外,骑行者路遇公交车站、学校等地点,要提前观察路况,注意避让来往人员。正值暑假,家长们一定要看管好自己的小孩,教育他们规范使用交通工具,安全文明出行。

来源:长沙晚报

作者:张洋子

编辑:吕周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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