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4月29日从长沙县自然资源局获悉,《长沙县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改革工作方案(试行)》(以下简称《方案》)将于5月1日出台,试行一年。《方案》要求,该县所有房地产项目纳入规范管理范围,所有项目在新供土地及预售批准时,明确“交房即交证”工作。
据介绍,去年长沙自然资源局通过公开征集开发企业“交房即交证”意向项目,完成了碧桂园中央花园、星湖湾、深业喜汇项目的“交房即交证”试点工作。今年全面总结试点工作经验,全面推开这一改革工作。
《方案》明确,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改革工作实施范围为长沙县辖区内的商品房开发项目(包括工业地产项目等),实施对象为自本方案公布之日起通过招拍挂等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新建房地产项目;自本方案公布之日起,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房地产项目;本方案实施前,已取得新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并进行销售,但暂未进行商品房交付的房地产项目,如工期进度、验收手续等符合交房即交证工作要求的,相关部门应积极宣传引导,可自愿纳入“交房即交证”实施范围。
“长沙县自然资源局将牵头负责完善长沙县商品房网签系统,依据交房约定期限,作为固定选项在商品房买卖合同及网签系统中予以明确,督促开发企业自觉履行‘交房即交证’主体责任。”长沙县自然资源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说。
来源:长沙晚报
作者:颜家文 罗展
编辑:吕周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