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医疗保障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联合出台《关于阶段性减征及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通知》。
红网时刻长沙3月26日讯(记者 姚宇超)3月26日,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长沙市医疗保障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联合出台《关于阶段性减征及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了减征、缓缴范围及期限等内容。
《通知》指出,从2020年2月至2020年6月,对全市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企业、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实行减半征收。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不予减免。参保单位补缴减征政策实施前的欠费、预缴减征政策终止后的职工医保费,均不属于此次减征政策范围。实施减征政策后,各县(市)不得再另行降低参保单位缴费费率。
前期已足额缴纳减征期应减免职工医保费的,多缴部分可以按规定抵缴后续应缴的职工医保费。
对于缓缴范围及期限,《通知》明确,从2020年2月1日起,受疫情影响连续3个月出现累计亏损的企业,可向参保地医保费征缴部门申请缓缴职工医保单位缴费部分。
缓缴政策执行时间为2020年度内,不得延缓至2021年及以后。缓缴期限不超过6个月,期限内免收滞纳金。减征期间不能同时享受缓缴政策。
来源:红网
作者:姚宇超
编辑:吕周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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