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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疫”安全怎么抓 长沙县安委会发出紧急通知

红网时刻长沙2月3日讯(记者 孙洁)2月2日,长沙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印发《关于做好全县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就贯彻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延迟我省企业复工和学校开学的通知》和省安委办、省应急厅《关于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防范工作的通知》精神,抓好当前安全生产各项工作落实,进行安排部署。

明确企业复工、学校开学两项原则

《通知》提出复工复产时间要求,各类企业复工时间不得早于2月9日24时。涉及保障城乡运行的供水、供电、油气、通讯、公共交通、环境保护、市政环卫等行业,疫情防控必需的医疗器械、药品、防护用品生产运输和销售等行业,群众生活必需的超市卖场、食品生产、物流配送等行业和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及特殊情况急需复工的相关企业经审批的除外。中小学、幼儿园2020年春季开学时间不得早于2月17日,各技工院校、高等学校开学时间不早于2月24日。

《通知》要求实施审批和备案制,2月9日24时前复工复产的企业,严格实施安全生产复工复产审批制;2月9日24时后复工复产的,高危企业实施安全生产复工复产审批制,其他企业实施安全生产复工复产备案制

强调企业复工安全生产要求

《通知》强调企业必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节后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工作必须严格落实“六个一”:①制定一套切实可行的复工复产方案,②开展一次安全责任承诺,③分班组组织一次安全教育培训(结合当前疫情可变更为网上、微信、试卷等培训),④分班组召开一次安全专题班前会,⑤实施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⑥落实一次全面的疫情防控检查。

具体要求复工复产方案必须明确复工复产工作计划、工作步骤、时间节点及自查自纠内容、防范措施和责任人员;其中砖厂、危险化学品、民爆物品、金属冶炼、危货运输、建筑施工等高危行业企业的复工复产工作方案还必须最终经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报主管部门批准。

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和安全监理等管理人员在复工复产前必须到岗到位。

企业复工复产前必须做好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工作,完成职工健康监测、全员安全教育和培训、开展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等工作;其中砖厂、危险化学品、民爆物品、金属冶炼、危货运输、建筑施工等高危行业企业在自查自纠工作完成后,还要自行组织力量严格检查并验收合格,主要负责人或其委托人要对自查自纠验收结果严格审查把关并签字确认。凡不具备上述条件,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及重要岗位人员不齐的,一律不得复工复产。

明确安全生产监管责任

《通知》要求分级分类审批(备案),明晰安全生产复工复产“五个一”验收责任单位。工业规模以上企业、危险化学品、砖厂安全生产复工复产工作向县应急局申请审批或报备;其他行业规模以上企业和各类高危企业向县区主管部门申请审批或报备;其余规模以下企业向所属镇街申请审批或报备。

并同步明晰疫情防控验收责任单位,根据有关会议纪要规定,经开区企业由园区主管部门负责;规模以下企业由镇街负责;其他企业由县主管部门负责。安全生产复工复产审批(或备案)和疫情防控审批工作的各有关责任单位加强衔接,两项工作同步进行。

各镇街和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和行业管理责任,将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工作要求传达到辖区每一个企业、工地,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按要求组织复工复产。同时县教育、交警、交通、应急、自然资源、消防等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分别牵头抓好节后学校开学、道路交通、森林防火和消防安全等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由县区安全生产巡查办牵头,联合县安委办、区安委办组织开展节后复工复产安全生产暗访督查,对擅自开复工的企业和工地,尤其是因此出现疫情的,一律关停并严肃处理、严格处罚。对责任不落实的镇街、部门单位按有关规定报县委县政府,予以严肃追责。

来源:红网

作者:孙洁

编辑:韩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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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链接:https://cs.rednet.cn/content/2020/02/03/667819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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